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13-00247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11-27 00:00:00
文号 阜政发〔2013〕72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阜宁清水走廊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深入推进阜宁清水走廊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阜宁县主要供水河道河长责任分解表

2. 阜宁县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3. 阜宁县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4. 阜宁县农业面源治理工程任务分解表

5. 阜宁县交通污染源防治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6. 阜宁县沟河整治工程任务分解表

7. 阜宁县水质监测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9日       


深入推进阜宁清水走廊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13-2015年)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清水走廊建设,全面改善、提升我县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水质,结合我县实际和盐城市新一轮建设清水走廊三年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为目标,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强化污染源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不断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红线的保护,建立健全主要供水河道长效治理和保护机制,深入推进清水走廊建设,建设生态阜宁、美丽阜宁。

二、行动目标

(一)水质目标:2015年底前,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辖区内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通榆河、射阳河、苏北灌溉总渠等主要供水河道水质稳定可控。

(二)规范化建设目标:2013年底前,经省政府核准的射阳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达标。

(三)工程建设目标:2015年底前,完成通榆河、射阳河、苏北灌溉总渠等主要供水河道建设清水走廊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详见附件)。

三、行动措施

(一)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污染源防治行动。我县主要供水河道沿线各类污染源防治工作由各镇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在防治过程中,以工程建设为保障,点源整治为先导,按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加快建设一批饮用水源防护工程,依法关闭搬迁一批违法建设项目、设施,逐步清除一批影响水环境安全的污染隐患。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化学氮肥和化学农药减施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试点并推进主要供水河道两侧50米范围内退耕还林工程。2015年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配套小区全部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6%以上,“三品”基地面积比例达85%,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

生活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4年底前,主要供水河道沿河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2015年,全县所有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2%。建立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模式,2015年底前,建成与产生量相适应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

工业污染防治: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执行通榆河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准入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禁止在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类项目。2015年底前,我县主要供水河道沿线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各类污水必须全部集中收集处理,关闭区域内污染严重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或者项目。

交通污染源防治:船舶、港口、码头、船闸应当设置污水、垃圾存贮或收集等配套污染防治装置。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船舶、挂浆机船、流动加油船进入主要供水河道,运输其他危险品的船舶实行申报进入并动态跟踪监管。

其他污染源防治:积极推动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清淤疏浚、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建立长效维护保洁工作机制。到2015年,城市内河消除“黑臭”,无劣Ⅴ类水体,监测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水比例95%以上。切实开展农村河道疏浚工作,到2015年,农村河道全部疏浚一遍,轮浚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县乡级河道管护率100%,重点农村骨干河道实现生态治理。主要供水河道鱼罾、鱼簖、围网养殖取缔率100%。

整治工作实行“清单交办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收集汇总排出整治任务清单,按地域和职能分工交办相关镇区和有关部门落实,实行“销号制”督查考核。对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河长令”等形式督查推进。各镇区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具体污染源项目,形成清单,提出明确的整治要求、整治时限,交办相关责任主体落实。鼓励各镇区结合本地实际,增加整治工程项目,对自行增加并实施完成的工程项目,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

(二)加强预警,切实提升突发性水质异常情况的应急防范能力。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和省环保厅《关于执行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2〕384号)要求,形成至少62项指标的监测能力。

要密切监视上游客水水质状况,系统分析、研究上游工业产业结构以及排污情况。同时,加强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联防联控工作,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监测、水质预警、协同处置等联动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及时处置上游来水对我县的影响。

县环保、水务、住建、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投入,科学布点,密切监视饮用水水质变化情况,建立数据共享机制。2013年底前,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备用水源地)、境内县交界断面全面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2014年底前县环保、水务、住建、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实现内部各监测点(位)水质数据联网,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全面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共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性水质异常变化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编制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综合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三)规范管理,按时完成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要落实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3〕99号)、市环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盐城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盐环发〔2011〕22号)以及市水利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通知》(盐水资〔2012〕29号)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的要求,扎实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

    2013年底前,彻底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位、管网全部覆盖到位。要具备2个以上水系相对独立的饮用水源地,并通过供水管网建设,实现互为备用。完成辖区内所有饮用水源地的划分、报批工作,并在各类保护区边界设立规范的警示标志,明确保护区地理界线和管理要求。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实施物理或生物隔离措施。

(四)积极探索,建立良性的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补偿机制。以“污染者付费、损害者补偿”为原则,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1号),探索建立我县主要供水河道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机制,实行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逐段移交,共同保障水质安全。并以污染补偿为手段,进一步增强各镇区治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清水走廊”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继续由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监察、环保、水务、住建、发改、经信、财政、工商、交通运输、卫生、人社、农业、安监、林牧渔业、城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对各项建设和整治工作进展组织督查,通报各镇区和各责任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组织阶段性和综合考核验收。各镇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清水走廊建设是一项综合性水污染防治工程,涉及农业面源、生活、工业、交通等方面的污染源整治和工程建设,既要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更需要各镇区落实。各镇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加强沟通,协同配合,通过联合整治、联合督查、联席会议等形式,发挥职能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建立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行动的长效机制,合力推进清水走廊建设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按照过程督查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自本方案制定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出台主要供水河道沿线农业面源、生活污水、船舶、工业等方面整治和督查方案,印发给各镇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部门每年督查不少于两次,并在督查结束后一周内将督查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行动成效不明显的,县政府将以“河长令”的形式适时进行督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镇区、各相关部门清水走廊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三年行动结束后进行综合性考核。县政府将对行动及时、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镇区、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整治效果较差的镇区、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

阜宁县主要供水河道河长责任分解表

供水河道

总河长

副总河长

河长

射阳河

东沟段

县长

分管县长

东沟镇镇长

陈良段

陈良镇镇长

新沟段

新沟镇镇长

阜城段

阜城镇镇长

开发区段

开发区主任

苏北灌溉总渠

古河段

古河镇镇长

板湖段

板湖镇镇长

陈集段

陈集镇镇长

澳洋工业园段

澳洋工业园主任

三灶段

三灶镇镇长

通榆河

沟墩段

沟墩镇镇长

阜城段

阜城镇镇长

开发区段

开发区主任

三灶段

三灶镇镇长


附件2

阜宁县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期限

责任部门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

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程

关闭、拆除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关闭、拆除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关闭、拆除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和设施。

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巩固整治成果

巩固整治成果

环保局

水务局

相关镇区

2

区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整治工程

关闭区域内污染严重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

制定关闭计划,并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全部关闭到位

环保局

3

提高自来水公司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工程

制水企业增加深度处理工艺。

完成建设规划及各项立项、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按照建设规划中确定的时序进度,完成相关建设任务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竣工验收手续,并投入运行

水务局

4

应急水源地建设工程

辖区内建设2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饮用水源地,并互通互联,互为备用。

完成建设任务

正常运行

正常运行

水务局

5

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

完成辖区内所有饮用水源地的划分、报批工作;在各类保护区边界设立规范的警示标志,明确保护区地理界线和管理要求;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实施物理或生物隔离措施。

完成建设任务

加强管护

加强管护

水务局

环保局

6

江苏双多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合成氨、30万吨/年尿素项目污水终端处理项目             

采用了美国ITT公司的MBR污水处理技术,处理后的水100%回用,新上二套集水池,有效容积为10000立方。曝气调节池1座,有效容积1620立方,气浮系统一套,主要有多个池子组成,包括两个核心MBR池子等,新上多组膜系统,以及配套的加药间厂房3000平方米。

在完成建设规划及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建成投运

新沟镇

附件3

阜宁县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期限

责任单位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

通榆河、苏北灌溉总渠、射阳河沿线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

通榆河、苏北灌溉总渠、射阳河沿线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全面建成配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完成建设规划及各项立项、审批手续,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竣工验收手续,并投入运行

沿河各镇区

2

通榆河、苏北灌溉总渠、射阳河沿线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通榆河、苏北灌溉总渠、射阳河沿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完成建设规划及各项立项、审批手续,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竣工验收手续,并投入运行

正常运行

沿河各镇区

3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全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92%。

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竣工验收手续,并投入运行

正常运行

各镇区

4

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新建日处理污水2万吨规模。

建成投运

正常运营

正常运营

县开发区

5

澳洋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

建设日处理4万吨规模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主管网15公里,支管网35公里。

在完成建设规划及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建成投运

澳洋工业园

6

射阳河北片区雨污水管道工程

管道总长约1900米,最大管径600毫米,工程总投资约为600万元。

在完成既定工程任务的基础上,扩大管网覆盖范围

扩大管网覆盖范围

扩大管网覆盖范围

住建局

7

县污水厂管网完善工程

完善阜宁县污水厂收水管网,收水能力2万吨/日。

在完成既定工程任务的基础上,扩大管网覆盖范围

扩大管网覆盖范围

扩大管网覆盖范围

住建局

8

县东益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作为市政、绿化、景观水,回用量为0.6万吨/日。

完成建设规划及各项立项、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按照建设规划中确定的时序进度,完成相关建设任务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竣工验收手续,并投入运行

益林镇

9

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作为市政、绿化、景观水,回用量为2.4万吨/日。

完成建设规划及各项立项、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按照建设规划中确定的时序进度,完成相关建设任务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竣工验收手续,并投入运行

住建局

10

镇区污水厂中水回用工程

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作为市政、绿化、景观水,回用量为2.4万吨/日。

完成建设规划及各项立项、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按照建设规划中确定的时序进度,完成相关建设任务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竣工验收手续,并投入运行

住建局

11

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完成30%规模较大的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完成10%规模较大的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完成10%规模较大的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完成10%规模较大的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住建局

12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建成与产生量相适应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

完成建设规划及各项立项、审批手续,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竣工验收手续,并投入运行

城管局


附件4

阜宁县农业面源治理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期限

责任部门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

农药、化肥减量化工程

开展化学氮肥和化学农药减施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制定减量化工程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完成年度目标

完成年度目标

完成既定目标

农业局

2

“三品”基地建设工程

建设稻米、绿色蔬菜或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基地面积比例达85%。

制定“三品”基地建设计划,并按计划要求完成年度目标

完成年度目标

完成既定目标

农业局

3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超过90%。

制定综合利用计划,并按计划要求完成年度目标

完成年度目标

完成既定目标

农业局

农机局

4

主要供水河道退耕还林工程

试点在主要供水河道沿线50米范围内实施退耕还林。

充分论证并制定退耕还林计划,并按计划要求完成年度目标

完成年度目标

完成既定目标

林牧渔业局

5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工程

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配套小区全部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6%以上。

制定无害化处理工程计划,并按计划要求完成年度目标

完成年度目标

完成既定目标

林牧渔业局

6

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示范工程

建设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示范区。

完成建设规划等各项手续,并开工建设

按照规划中确定的时序进度,完成相关技术任务

完成示范工程建设并进行全面推广

林牧渔业局

附件5

阜宁县交通污染源防治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期限

责任部门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

船舶污染控制示范工程

主要供水河道港口、码头、船闸设置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和粪便存贮装置。对重点船舶(危险品船等)实现全天候动态监控,建设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助体系。

制定工程建设计划,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交通运输局

2

桥梁应急安全防护工程

对跨越主要供水河道的桥梁设置雨、污水收集等安全防护设施。

制定防护工程建设计划,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交通运输局

附件6

阜宁县沟河整治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期限

责任单位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

城市内河整治工程

城市内河消除“黑臭”,无劣Ⅴ类水体,监测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水比例61%以上。

制定治理计划,并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

水务局

2

农村河道疏浚工程

全县农村河道全部疏浚一遍。

制定河道疏浚计划,并完成年度疏浚任务

完成年度疏浚任务

完成疏浚任务

水务局

各镇区

3

通榆河阜宁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清淤清杂,污水截流、生态修复。

完成整治规划及各项立项、审批手续,并投入整治

按照整治规划中确定的时序进度,完成相关工程任务

完成整治任务,巩固整治成果

水务局

4

射阳河综合整治工程

阜宁县城内河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搬迁污染企业。

完成整治规划及各项立项、审批手续,并投入整治

按照整治规划中确定的时序进度,完成相关工程任务

完成整治任务,巩固整治成果

水务局


附件7

阜宁县水质监测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期限

责任部门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

1

饮用水源安全自动监控工程。

射阳河水质自动监测站。

筹备实施

完成建设

正常运行

环保局

2.跨行政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

1

通榆河水质自动监测站。

建湖与阜宁交汇处阜宁境内。

完成建设

正常运行

正常运行

环保局

3.水质数据信息联网平台建设

1

部门内部水质监测数据联网平台。

环保、水务、住建、卫生部门内部水质监测数据联网。

制定计划,并筹备实施

内部水质监测数据联网共享

正常运行

环保局、水务局

住建局、卫生局

2

部门间水质监测数据联网平台。

环保、水务、住建、卫生部门间水质监测数据联网。

制定计划,并筹备实施

筹备实施

部门间水质监测数据联网共享

环保局、水务局

住建局、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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