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加快“金融生态优秀县”创建步伐,营造优良金融生态环境,现就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以优化和完善金融信用环境、法制环境、服务环境和政策环境为内容,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更好地促进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为目标,通过“金融生态优秀县”创建活动,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改善金融服务水平,提升金融业运行质效,使全社会对金融生态认知程度明显提高,金融生态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信用意识和金融风险意识逐步增强,金融生态环境明显优化,经济金融发展更加和谐,为我县“跻身全国百强、建成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撑。
二、目标任务
研究制定地方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全力解决当前全县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我县建设成为“政府推动更加有力、创建主体踊跃参与、政策环境更加规范、信用环境更加良好、法制环境更加完善、金融运行环境更加稳健、金融服务环境更加和谐”的良好金融生态区,实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提质升级,金融生态环境整体水平逐年提升。至2016年末,企业信用档案覆盖面达到80%,涉农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覆盖面达到95%,信用镇达到60%,信用村达到70%,信用农户达到80%,金融案件执结率和标的额兑现率分别达到80%,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当年增幅和新增存贷比高于市平均水平,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以内,当年非法金融发案数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省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排名进入前60位,争创“省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1.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征信三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年内建成“一网两库”(“诚信阜宁”网站和企业信用数据库、个人信用数据库)。强化信用管理,建立完善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等级和社会评级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开展省级信用管理示范贯标。建立符合农村经济特点、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农村信用评价体制,制订出台《阜宁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广泛开展信用企业和信用社区、信用镇(村、户)评选活动。将恶意欠薪企业列入人行征信系统,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重信用、讲信用的社会风气,确保我县企业信用档案覆盖面和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高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
2. 加强金融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和信访投诉受理机制,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投资者投诉受理平台和分办机制,推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运作模式,妥善解决金融消费投诉和纠纷,探索跨市场、跨行业金融产品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切实提高金融投资者的金融素质、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3.落实失信预警惩戒措施。研究出台帮助银行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机制等政策。开展帮助银行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专项行动,推进银行机构化解不良贷款。每月召开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定期收集、反馈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关注类贷款和违约客户明细等风险数据,预防骗贷、过度用信和恶意逃废债等行为。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按照失信惩戒办法规定,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采取督促整改、提醒约谈、重点监管、取消政府补贴和资金扶持、依法制裁等惩戒措施,规范信用行为,维护信用秩序。
(二)改善金融法制环境
1.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整合县法院、公安局和人行、金融办等部门的信息资源,探索建立涉金融案件和非法金融案件统计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金融活动异常信息研判,建立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严格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净化金融发展环境。
2.建立金融诉讼“绿色通道”。探索建立金融案件审判庭,专门负责银行等金融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大金融刑事和民商事案件审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金融机构给予平等保护。在受理金融债权案件时,建立金融纠纷案件审理“绿色通道”,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降低金融机构诉讼成本。
3.集中清理金融债权积案。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金融债权案件每月集中扒排清理,快速侦查、批捕、起诉、审理、执行;对金融机构已胜诉执行的案件,要加大执行推进力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职权积极帮助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优先采取查控措施,优先处置执行资产,切实提高金融债权的执行回收率,最大限度保全信贷资产,并每月将我县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和标的额兑现等情况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法院要与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银行、国土等部门建立“点对点”执行信息网络,确保我县金融案件执结率达到80%以上,金融案件标的额兑现率达到80%以上。
(三)提升金融服务环境
1.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稳步向县域延伸服务,推进南京银行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华夏银行在我县驻点服务,邮储银行营运用房在城南落户,建行城南分理处建成投运;在经济薄弱镇区(街道、社区)和金融竞争不充分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服务机具。积极推广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解决农村地区“最后一公里”金融服务难题,确保我县每万人银行网点数、每万人ATM布放数、每万人POS机及电话支付终端布放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保持融资总量合理增长。多渠道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联系沟通机制,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开展镇区专题银企对接“月月行”活动,全年组织银企对接活动6次以上。出台直接融资奖励政策,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工具和产品,加快优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步伐,全年直接融资不少于20亿元;“新三板”和E板挂牌上市企业5家以上,股权融资不少于1亿元;全力争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我县进行金融创新试点,全年表内表外融资各新增30亿元贷款,其中实体经济新增贷款20亿元以上,为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鼓励扶持金融健康发展。帮助重点企业贷款“过桥”,解决企业转贷困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县财政出资500万元,争取省财政支持500万元,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按1:10的比例放大。整合资源,设立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工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项目的贴息力度,确保县财政贴息与县财政风险补偿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
(四)完善金融政策环境
1.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稳控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负责”的监管原则,理顺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及金融业务统一归口管理。合理界定监管部门对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及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监管职责,细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保障,提高金融监管协作效率。健全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协商合作、监管联动、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重大监管政策与行动的沟通协调,消除监管盲区,严格审批、常态监管,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2.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政府、司法、金融多方联动机制,加快构建完整高效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定期开展突发金融风险应急演练,发生突发金融风险后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处理。定期组织摸底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确保对各类风险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3.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常态化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金融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开展投资理财类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专项整治活动。强化金融监管部门及司法、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联合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组织和金融犯罪活动,做到露头就打,确保我县非法集资案件数和非法证券、非法保险、银行卡犯罪、假币犯罪案件数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
成立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和县金融办、人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农工办、县法院、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农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保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经费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及时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分解到相关部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相关工作,每季度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15个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台账资料,加大与上级部门沟通力度,确保本部门的金融生态环境评估达到B级以上。各镇区(街道、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制定举措,做好本辖区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债权落实、不良贷款处置化解、涉金类非金融组织监管等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
进一步做好金融生态舆论宣传正面引导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着力打造“民以诚信、地重履约”的地区名片。《阜宁日报》、阜宁电视台和县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同步开设“创建金融生态优秀县”宣传专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金融生态县建设情况,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深入人心,凝聚金融生态建设共识与合力,形成有利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奖惩考核
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考核办法,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督查考核,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县委、县政府将把金融生态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同时,如我县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估中排名进入前60位或获得“省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对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具体由县金融办牵头,人行、财政局配合,对全县各镇区(街道、社区)、各部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设立先进集体10名,镇区(街道、社区)、部门各5名;先进个人20名,奖金0.3万元,对考核后三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 阜宁县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2. 江苏省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估指标体系责任分解表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附件1
阜宁县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完成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备注 |
1 | 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排名进入前60位,争创“省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 12月份 | 人 行 | 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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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地方金融产业发展规划 | 12月份 | 金融办 | 人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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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成“一网两库”:“诚信阜宁”网站和企业信用数据库、个人信用数据库 | 12月份 | 经信委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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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台《阜宁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 3月份 | 人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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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和信访投诉受理机制 | 12月份 | 人 行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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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台帮助银行加快处理不良资产、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机制等政策,开展帮助银行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专项行动 | 6月份 | 金融办 | 人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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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每月召开金融机构联席会议 | 每月 | 金融办 | 人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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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定期收集、反馈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关注类贷款和违约客户明细等风险数据 | 12月份 | 人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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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 12月份 | 法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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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探索设立金融案件审判庭,建立金融诉讼“绿色通道”,与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银行、国土局等部门建立点对点执行信息网络 | 6月份 | 法 院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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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每月集中清理金融债权积案,加快金融案件的侦查、审理、执行,并将相关情况汇报县政府分管领导 | 每月 | 法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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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进南京银行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华夏银行在我县驻点服务,邮储银行营运用房在城南落户,建行城南分理处建成投运 | 12月份 | 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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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完成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备注 |
13 | 推进POS机、自动柜员机等服务机具布放 | 12月份 | 人 行 | 各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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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展镇区专题银企对接“月月行”活动,全年组织银企对接活动6次以上 | 12月份 | 金融办 | 人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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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出台直接融资奖励政策 | 3月份 | 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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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三板和E板上市5家以上,股权融资不少于1亿元 | 12月份 | 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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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6月份 | 人 行 | 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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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组织开展投资理财类公司专项整治活动 | 3月份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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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组织开展农民资金互助社专项整治活动 | 6月份 | 农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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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组织和金融犯罪活动,做到露头就打 | 12月份 | 公安局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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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每季度对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行考核通报 | 每季度 | 人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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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台账资料,加大与上级部门沟通力度,争取评级达到B级以上 | 6月份 | 金融办 | 宣传部 农工办 发改委 市场监管局 各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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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成立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 3月份 | 金融办 | 人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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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开设“创建金融生态优秀县”宣传栏 | 12月份 | 新闻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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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出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办法 | 6月份 | 金融办 | 人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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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将金融生态建设列入县2016年目标任务综合考核 | 3月份 | 考核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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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各项工作按月组织督查 | 12月份 | 金融办 | 县政府 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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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估指标责任分解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分管领导: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计算公式或数据来源 | 分值 | 考核标准 | 参照指标值(2014年省县域平均值) | 指标值 | 得分 | 责任单位 | |
社会信用 | 信用体系建设 | 企业信用档案覆盖面 | % | 企业信用建档户数/注册企业数,建档户数以人民银行数据为准,注册企业数以工商局数据为准。 | 2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为止。 | 6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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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行 | |
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 | % | 农户信用建档户数/乡村常住户数。以人民银行统计数据为准。 | 2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为止。 | 7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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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行 | |||
中介服务 | 每万人担保机构家数 | 家/万人 | 具备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资质的机构数/常住人口(万人)。以经信委、统计局数据为准。 | 2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2分;指标值每低于全省县域平均值0.01扣0.1分,扣完为止。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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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信委 | ||
每万人注册律师数 | 人/万人 | 注册律师人数/常住人口(万人)。以司法局、统计局数据为准。 | 1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1分;指标值每低于全省县域平均值0.01扣0.01分,扣完为止。 | 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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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 | |||
每万人注册会计师数 | 人/万人 | 注册会计师人数/常住人口(万人)。以财政局、统计局数据为准。 | 1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1分;指标值每低于全省县域平均值0.01扣0.01分,扣完为止。 | 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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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 | |||
| 金融债权保护 | 金融案件执结率 | % | 报告期金融案件执结数/(上期金融案件未执结数+报告期金融执行案件收案数)。以法院数据为准。 | 5 | 当年法定执行期限内执结率80%以上的得5分,70%以上的得4分,60%以上的得3分,50%以上的得2分,40%以上的得1分,40%以下的不得分。 | 8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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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 |
金融案件标的额兑现率 | % | 报告期内金融案件受偿金额/金融案件标的总额。以法院数据为准。 | 5 | 兑现率50%以上的得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6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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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 |||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计算公式或数据来源 | 分值 | 考核标准 | 参照指标值(2014年省县域平均值) | 指标值 | 得分 | 责任单位 | |
法 制 环 境 | 打击非法金融 | 非法金融发案数 | 件 | 经司法部门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数。以法院、公安、金融办数据为准。 | 4 | 非法集资案件数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4分,每多发生一起扣0.2分,扣完4分为止。 | 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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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 |
经司法部门认定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银行卡犯罪、假币犯罪案件数。 | 4 | 非法证券期货、非法保险、银行卡犯罪、假币犯罪等其它案件数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4分,每多发生一起扣0.2分,扣完4分为止。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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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 |||||
政策环境 | 鼓励扶持金融 | 金融贴补 | % | (县级财政贴息+县级财政风险补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以财政部门数据为准。 | 3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3分;县级财政无金融贴补的,不得分或每下降0.01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为止。 | 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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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 | |
支持金融业发展 | / | 出台帮助银行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机制等政策措施;出台推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政策措施。 | 2 | 以政府出台正式文件或意见并采取实际措施为准,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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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办 | |||
突发金融风险处置 | 组织建立 | / | 建立突发金融风险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 2 | 以正式的书面应急预案为准,建立突发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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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办 | ||
应对措施 | / | 发生突发金融风险后,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或定期开展突发金融风险应急演练。 | 3 | 发生突发金融风险后,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或近三年内开展应急演练的,得3分。应急处置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三年内未开展应急演练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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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行 | |||
财政平衡 | 财政自给率 | % |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以财政部门数据为准。 | 2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8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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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 | ||
税占比 | % | 公共财政税收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以财政部门数据为准。 | 2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8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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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计算公式或数据来源 | 分值 | 考核标准 | 参照指标值(2014年省县域平均值) | 指标值 | 得分 | 责任单位 | |
政 策 环
| 财政平衡 | 政府债务率 | % | 政府性债务余额/(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转移支付收入)。以财政部门数据为准。 | 2 | 不高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2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8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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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 | |
地方金融管理 | 组织推进 | / | 成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分解到相关部门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到位;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 4 | 以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成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分解到相关部门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到位;积极组织开展金融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得4分。任一项未做到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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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办 | ||
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与金融创新 | / | 制定地方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地方党委政府推动重大金融创新。 | 2 | 以地方政府正式出台的发展规划为准,近三年制定地方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的,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地方党委政府推动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区域金融开放与合作,得到省级以上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得1分,无重大金融创新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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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办 | |||
对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管理 | / | 规范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引导其健康发展。 | 3 | 完善准入管理;建立相关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融资活动。任一项未做到的,扣1分,扣完为止。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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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工办 商务局 | |||
金融运行 | 金融业发展水平 | 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GDP比 | % | 根据统计局数据计算。 | 2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得2分;每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0.25分,扣完为止。 | 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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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 | |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计算公式或数据来源 | 分值 | 考核标准 | 参照指标值(2014年省县域平均值) | 指标值 | 得分 | 责任单位 | |
金 融 运 行 | 金融业发展水平 | 各项贷款增长率 | % | 报告期各项贷款/基期各项贷款*100%-1。根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计算。 | 1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得1分;每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为止。 | 1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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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行 | |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 | % | 报告期直接融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额*100%。直接融资包括股权和债权融资。数据来源:人民银行、发改委、金融办。 | 3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得3分;每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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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行 | |||
证券化水平 | 个 | 上市公司存量家数(含全国股转系统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数)。根据金融办、人民银行、发改委等统计数据计算。 | 2 | 上市公司存量家数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得1.5分,每少1家扣0.1分,扣完1.5分为止。 | 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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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办 人 行 发改委 | |||
次 | 本年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和银行间、交易所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次数。 | 2 | 报告期本年累计债券发行次数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得1.5分,每少1笔扣0.1分,扣完1.5分为止。 | 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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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办 | ||||
保险密度 | 元/人 | 保费收入/常住人口。根据保险协会、统计局统计数据计算。 | 2 | 不低于1000元的得2分;每低100元,扣0.25分,扣完为止。 | 141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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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 | |||
保险深度 | % | 保费收入/GDP。根据保险协会、统计局统计数据计算。 | 2 | 不低于2%得2分;每低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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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 | |||
高效农业保险覆盖面 | % | 根据金融办、农委等部门数据计算 | 1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1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025分,扣完为止。 | 5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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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工办 | |||
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 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润增长率 | % | 报告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净利润/基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净利润*100%-1。根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计算。 | 1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全省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为止。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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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行 | ||
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 | % | 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数据来源于银监局。 | 2 | 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均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得2分;有一家低于监管部门规定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0.25分;有多家法人机构低于监管部门规定的,累计计算,扣完为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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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行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计算公式或数据来源 | 分值 | 考核标准 | 参照指标值(2014年省县域平均值) | 指标值 | 得分 | 责任单位 | |
金 融 运
| 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 不良贷款率 | % |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总额。根据银监局、金融办统计数据计算。 | 3 | 不高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3分;每高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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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行 | |
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 | % | 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拨备/不良贷款余额 | 2 | 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均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得2分;有一家低于监管部门规定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有多家法人机构低于监管部门规定的,累计计算,扣完为止。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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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行 | |||
法人银行 | % | 法人银行机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 | 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得2分;有一家低于监管部门规定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4分;有多家法人机构低于监管部门规定的,累计计算,扣完为止。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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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行 | |||
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未及时兑付 | 次 |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兑付情况 | 3 | 若本区域考核年度不存在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未及时兑付情况,则本项得分为3分,否则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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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 | |||
金融基础设施 | 每万人银行网点数 | 个/万人 | 银行网点数/常住人口 | 2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2分;指标值每低于全省县域平均值0.1扣0.1分,扣完为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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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行 | ||
每万人ATM布放数 | 台/万人 | ATM/常住人口 | 2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2分;指标值每低于全省县域平均值1扣0.25分,扣完为止。 | 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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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行 | |||
每万人POS及电话支付终端布放数 | 台/万人 | POS及电话支付终端/常住人口 | 2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2分;指标值每低于全省县域平均值10扣0.1分,扣完为止。 | 16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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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行 | |||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计算公式或数据来源 | 分值 | 考核标准 | 参照指标值(2014年省县域平均值) | 指标值 | 得分 | 责任单位 | |
金 融 运 行 | 金融合规运行 | 金融发案数 | 件 | 包含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以及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农民资金互助社内部发案数 | 4 | 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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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行 | |
查处金融 违规 | 件 | 包含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以及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农民资金互助社违规被监管部门查处数。 | 3 | 检查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且被处罚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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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环境 | 经济发展水平 | 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 元/人 | 报告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常住人口。以统计局数据为准。 | 1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1分;每低1个百分点(1-指标值/全省县域平均值),扣0.01分,扣完为止。 | 651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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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 | |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 元 | 根据统计局公布数据。 | 2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1.5分;每低1个百分点(1-指标值/全省县域平均值),扣0.015分,扣完为止。 | 3043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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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 | |||
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元 | 根据统计局公布数据。 | 2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1-指标值/全省县域平均值),扣0.015分,扣完为止。 | 2183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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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 | |||
可持续发展能力 |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 | % | 报告期第三产业增加值/GDP。根据统计局公布数据计算。 | 2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25分,扣完为止。 | 4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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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 | ||
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 | % | 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基期固定资产投资额*100%-1。根据统计局公布数据计算。 | 2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1.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为止。 | 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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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 | |||
城镇化率 | % | 城镇常住人口/常住人口*100%。根据统计局公布数据计算。 | 1 | 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得1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025分,扣完为止。 | 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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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