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0923100047/2019-0051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阜宁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4-17
文号 主题分类 林业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鼓励树种多样化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目的意义

古树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有生命力的“绿色文物”,是活生生的生物化石。更是城市历史、文化的见证,形成了独特的自然、人文资源。古树名木不仅具有很高的欣赏价值、历史价值,还蕴藏自然密码,从侧面反映并记录着历史变迁,对研究气候、水土、空气等自然变化,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是承载乡愁的重要载体。同时,古树名木也是珍贵的基因资源,对林木良种选育具有重要利用价值。造林树种多样化符合自然条件多样化规律,能够做到适地适树,可提高造林成效;有利于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能够构建相对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同时更能满足国家、社会和当地人民群众对森林的多样化需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鼓励造林绿化树种多样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是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

二、古树名木的认定标准

(一)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古树分为四级: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树龄在50—99年的树木为四级古树,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列入县级古树,参照三级古树标准保护。

(二)名木。是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黄檀、青檀、皂荚、拐枣等珍稀树种胸径20厘米以上的植株;桑树、榆树、槐树、楝树、椿树、银杏等乡土树种,胸径40厘米以上的活立木,以及胸径60厘米以上的杨、柳树,也按名木标准保护。

三、古树名木的管 护责任

古树名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管护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县、镇区(街道、社区)和单位、村(居)组、树木所有者管护责任人)四级保护管护责任人,四级责任人要相互订立管护责任协议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各层责任人责任与义务。使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实行谁所有谁管护,做到树有人管、责有人担。

四、古树名木的补贴标准

按照古树名木的保护等级、占地大小等,在认真履行协议,达到管护要求的基础上,在经济上予以补贴。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县级)古树和名木及珍稀树木,每年每株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300和300元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看护、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

 

 

附件:阜宁县《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鼓励树种多样化工作的意见》.dochttp://funing.yancheng.gov.cn/art/2019/4/17/art_11574_3039445.html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