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鼓励树种多样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鼓励树种多样化
工 作 的 意 见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是城市绿化、美化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大家共同拥有的绿色财富,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树种多样性对人类生产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鼓励造林绿化树种多样化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盐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意义
古树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有生命力的“绿色文物”,是活生生的生物化石。更是城市历史、文化的见证,形成了独特的自然、人文资源。古树名木不仅具有很高的欣赏价值、历史价值,还蕴藏自然密码,从侧面反映并记录着历史变迁,对研究气候、水土、空气等自然变化,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是承载乡愁的重要载体。同时,古树名木也是珍贵的基因资源,对林木良种选育具有重要利用价值。造林树种多样化符合自然条件多样化规律,能够做到适地适树,可提高造林成效;有利于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能够构建相对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同时更能满足国家、社会和当地人民群众对森林的多样化需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鼓励造林绿化树种多样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是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
二、认定标准
(一)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古树分为四级: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树龄在50—99年的树木为四级古树,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列入县级古树,参照三级古树标准保护。
(二)名木。是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黄檀、青檀、皂荚、拐枣等珍稀树种,胸径20厘米以上的植株;桑树、榆树、槐树、楝树、椿树、银杏等乡土树种,胸径40厘米以上的活立木,以及胸径60厘米以上的杨、柳树,也按名木标准保护。
三、推进举措
1. 全面普査,对古树名木“登记造册”。各镇区(街道、社区)要对照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范围内50年以上的古树、有纪念意义的树木、胸径在20厘米以上珍稀树木和胸径在40厘米(杨、柳60厘米)以上的大规格树木,进行详细的外业普查(包括原来已挂牌)。通过照相、GPS卫星定位、林调通等仪器设备,结合人工走访调查,对每一棵古树名木的地理位置、树龄、树高、冠幅、生长势、保护现状等信息逐一采集。对每棵古树名木、珍稀树木及大规格树木,进行登记、编号、留档,建立起详实的电子图文档案,对每株树编二维码,实行动态监管。确保两个月完成普查挂牌等相关工作。
2. 大力宣传,使古树名木“深入人心”。各镇区(街道、社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将古树名木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及各类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宣传古树名木文化,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
3. 加强养护,令古树名木“老有所养”。对调查确定的古树名木,采取设置保护性栅栏、砌围墙、设立支撑支架、填堵树洞、设置避雷针、防治病虫害、施肥复壮等具有针对性的救护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对古树名木实行动态监管,充分掌握树木现状,每年根据树木的生长势,分别制定养护方案,有序进行浇水、除草除杂、修剪枯弱枝、松土、施肥等基础性养护,保证树木健康生长发育。
4. 救治复壮,让古树名木“病有所医”。对因病虫为害、长势衰弱、易受人为等因素为害的古树名木,要在基础养护的基础上,实施救助复壮工程。救助复壮工程除基础养护手段外,还要通过更换种植土、设透气井、消毒堵树洞、建围栏、架支架、设避雷针等多种措施,来增强保护力度,使受保护的树木逐步恢复生机和活力,避免因保护措施不到位而死亡的现象发生。
5. 积极鼓励,促树种多样“变为常态”。一是大力推广榉树、薄壳山核桃、色木槭、黄金树、栗叶榆、皂荚、乌桕、朴树、无患子、枫香、中山杉、落羽杉、栾树、重阳木、丝棉木等26种珍贵用材树种。实现资源总量持续增长,绿色化与珍贵化、彩色化和效益化相统一,实现“蓄宝于林,藏富于民”。二是积极引进、推广适合本县土壤气候条件,且有观赏、经济价值的树种,丰富林木种质资源库,为今后大面积推广做好准备。三是鼓励和引导育苗专业大户培育栽植一些经济效益高和市场前景好的榆、槐、楝、椿等乡土树种,不断做大全县乡土树种的“朋友圈”,以填补意杨空白,使农民收益有所提高。四是大力引种和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果,积极拓展高档花卉苗木,努力提高经济树种占有面积的比重,力求造林绿化的效益更高、景观更美、结构更稳定 。
四、保障措施
1. 明确保护管护责任。古树名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管护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县、镇区(街道、社区)和单位、村(居)组、树木所有者管护责任人)四级保护管护责任人,四级责任人要相互订立管护责任协议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各层责任人责任与义务。使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实行谁所有谁管护,做到树有人管、责有人担。
2. 建立经费补助机制。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是一项事关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的事业,树木所有者(管护责任人)有责任加强管护。县主管部门要逐一排查,制定相关保护措施,需新建的围堤、护墙、支架等费用,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按照古树名木的保护等级、占地大小等,在认真履行协议,达到管护要求的基础上,在经济上予以补贴。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县级)古树和名木及珍稀树木,每年每株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300和300元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看护、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继续提高珍贵用材树种和乡土树种造林补贴标准,让响应树种多样化的单位和个人得实惠。
3. 认真落实管护措施。管护责任人要每天对古树名木巡查一次,所在村组(单位)负责人每周巡查一次,所在镇区(街道、社区)责任人每月巡查一次,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巡查一次,巡查时要认真记录古树名木生长情况,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古树名木管护要求进行土肥水管理,树木管理和病害防治等日常管护工作,严格制止生产和生活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现象发生,遇到不可抗力的,危害古树名木的现象发生时,要及时报告。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按考核得分兑现管护费用,因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到位的少付或不付管护费用,造成古树名木严重受损或死亡的,除追回历年的管护费用,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森林法》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采伐(挖)古树名木,因违法行为而造成的损害,由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确保古树名木持续健康生长。
附件:阜宁县《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鼓励树种多样化工作的意见》解读.docxhttp://funing.yancheng.gov.cn/art/2019/4/17/art_11565_3195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