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7年以来,为大力推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各项工作,县政府一直坚持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先后出台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债务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全县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业的举债融资行为,有效防范了债务风险。但上述文件并未专门针对事业单位债务管理进行专门规定,为实现对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债融资的监管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对隐性债务管理的形势认识,引导全县干部看在前、防在前,确保中央、省、市债务管理各项政策在我县落地,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镇区意见的基础上,我县出台了《县属事业单位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十九条。要点如下:
1. 管理对象:包括按财政拨款管理方式划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定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其债务管理按本办法执行。纯市场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可不执行本办法。
2. 管理原则:事业单位债务管理必须遵守举借债务合法合规、偿债来源能够覆盖所借债务、谁借(欠)债务谁偿还、从严从紧规范管控的原则。
3. 举债流程:事业单位举借债务要先经单位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然后按照部门预算和财务隶属关系,由事业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报县政府审批。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义务教育、公立医院,以及没有稳定业务收入来源,或有业务收入但其净收益不能覆盖所借债务本息,或资产置换收入不足以偿付债务本息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举借债务。
4. 债务用途:事业单位申请举借的债务,必须是因为自身公益性事业发展所急需的建设性项目。举借的债务资金必须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若改变借款用途,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 债务偿还:事业单位必须按借款协议如期偿还举借的债务,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偿债资金要严格按原定的偿还方案筹集。原定还款资金渠道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预算支出、处置自有资产、统筹各类资金等多种方式筹集,确保按时偿还到期债务。
6. 责任落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债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县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债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管,负责协调解决事业单位债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县财政局。
7. 强化监督:事业单位要主动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对债务管理中存在的新增隐性债务以及违规举借、、逾期不还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阜宁县财政局
附件:http://funing.yancheng.gov.cn/art/2019/7/3/art_11574_3147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