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0923100047/2020-00729 组配分类 文化体育
发布机构 阜宁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6-03
文号 阜政办发〔2020〕17号 主题分类 其他,文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阜宁县加强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宁县加强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

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弘扬传统文化,加强我县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的保护工作,深入推进文旅、农旅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发展,以传承乡土文化、促进利用发展为方向,加大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力度,让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成为乡愁守望地。

(二)基本原则   

1. 保护优先,统筹利用。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健全完善保护体系,适度发展特色产业,严禁随意拆建和破坏性开发建设,系统保护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2. 改善环境,有机更新。延续和恢复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原有格局和风貌特征,大力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合理改善传统建筑内部设施和外部条件,满足居民现代生活需求。     

3. 活态传承,突出特色。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加强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将文化的传承、展示与特色塑造融入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利用全过程。

二、认定标准

(一)老镇、老村全县境内1949年前,以农耕文化为主要生产生活方式的人口聚居群落。居民房屋依地形成片,较好地保留历史沿革、建筑风貌,且较松散的居住建筑群构成的自然村落、集镇等。

(二)老建筑全县境内1960年前有地方特色的建筑、与重大事件有关联的建筑、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建筑、在全国有影响的名人旧居、故居、老作坊、传统门店供销点、民族工业老厂房、井、桥、涵洞、石碑、革命遗址、旧居、建筑物等。

(三)老树。老树分为四级: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老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老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老树;树龄在50-99年的树木为四级老树。对树龄30年以上且具有特别保护需要的树木可参照县级老树保护或作为老树后续资源,列入县级老树保护。

三、推进措施

(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区(街道、社区)要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强化社会民众对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意识,提高文保知晓率,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保护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普查,逐一登记。全面普查和特别调查相结合,今年6月份开始,各镇区(街道、社区)要对照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进行逐一排查。通过照相、卫星定位等方式,结合人工走访调查,对每一处的地理位置、历史年代、人文历史、保护现状等信息逐一采集,并于20206月底前统一报送县文广旅局(联系人:顾波,联系方式:82098022,邮箱:349617811@qq.com)。经县文广旅局、住建局、交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确认后,各镇区(街道、社区)对每处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进行登记、编号、留档,建立起详实的电子图文档案(附件12)。各镇区(街道、社区)和县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特别调查,摸清底数并建立台账。

(三)科学规划,依法保护。根据《中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各镇区(街道、社区)负责本部门、本辖区内的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工作,组织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制定保护实施办法,并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文广旅局牵头做好全县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规划,对县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的有关工作。被公布为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对象的,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拆除、加固、迁移,确实需要保护修缮或者纳入到城镇拆迁范围内的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县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县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分类实施,合理修缮。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的保护对象包括:整体空间环境,老镇街巷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以及与其相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河湖水系;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老建筑、传统民居;传统桥梁、廊棚、驳岸、水埠、老井等建筑物;民风民俗、传统戏曲、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地名、方言、老字号;与重大历史事件有关联的建筑;名人故居、旧居;现代民族工业建筑;其他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苏北水乡老镇构成要素。县住建局牵头负责老建筑类,县交运局牵头负责老桥梁、老驳岸、老水埠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老树名木类,县文广旅局牵头负责民风民俗、传统戏曲、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各镇区(街道、社区)负责具体实施。针对部分有损坏的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县各职能部门要及时督促各镇区(街道、社区)进行修缮保护。各镇区(街道、社区)要划定保护区域范围,树立保护标志(附件3)。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划定保护区域范围,应根据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以道路、围墙、栅栏等方式将其控制在保护范围内,需在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周围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时,应满足文保单位的安全要求、景观控制要求、风貌功能控制要求、历史格局的延续等相关要求,具体参考省文物局、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第八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文物保〔2019363号)文件精神。对影响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格局风貌的障碍性建筑、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逐步实施改造或者拆除。

(五)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健全全县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文广旅局、住建局、交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区(街道、社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利用老村、老井和老街具有地域性和历史性的优势,通过文旅、农旅融合,充分利用好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的资源。

四、保障措施

(一)分级管护,明确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管护单位和责任人,老镇、老村明确县、镇区(街道、社区)和单位、村居(社区)三级保护管护责任人,老建筑、老树明确县、镇区(街道、社区)和单位、村居(社区)、老建筑(老树)所有者四级保护管护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签订管护责任协议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各层责任人责任与义务,确保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的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做到物有人管、责有人担。

(二)加强巡查,及时处置。建立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巡查保护机制,管护责任人要每周对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巡查一次,所在单位负责人每月巡查一次,所在镇区(街道、社区)责任人每季度巡查一次,县主管部门每半年巡查一次,巡查时要认真记录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情况。对擅自损毁或可能影响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并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三)健全机制,督查考核。县将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内容。各镇区(街道、社区)要强化属地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县文广旅局、住建局、交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督促检查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开发情况,并在全县面上进行通报。县财政设立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专项保护资金100万元,各镇区(街道、社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对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进行修缮、维护、利用。要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通过完善扶持政策,面向社会积极招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与开发。

 

附件:1. 阜宁县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普查汇总表

2. 阜宁县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档案登记表

3. 阜宁县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标识


附件1

阜宁县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调查汇总表

镇区(街道、社区):           (盖章)          

序号

类 别

名  称

年 代

地 址

保护人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2

阜宁县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档案登记表

填表人:

名  称


地  址


年  代


质   地


保存现状


历史沿革



权   属


保护人

县级:       村级:

镇级:       所有人:

保护建议




附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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