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1-00811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1-10-19
文号 阜政发〔2021〕1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阜宁县“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阜宁县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211019  

(此件公开发布)


 

阜宁县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

 

为抢抓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机遇,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为着力点,本着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合力推进、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队培育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覆盖企业发展全过程的孵化培育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十四五期间,全县力争新增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50家以上,新增股改企业15家以上,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2家;县属国有企业新增1家投资控股上市公司;引导上市(挂牌)企业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进一步提高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企业股权融资额,力争五年内上市(挂牌)企业资本市场融资额年平均增幅在20%以上,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优选后备企业资源库。定期对全县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结合阜宁产业特点和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新能源、智能制造、环保滤料、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筛选出有上市(挂牌)意愿、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盈利能力较强的成长型企业,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实行重点培育、动态管理、梯次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镇区、街道、社区)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结合企业实际和境内外资本市场要求,帮助企业合理选择上市(挂牌)路径。积极推动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推进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推动国有企业加快规范化公司改制进程,为上市(挂牌)做准备;鼓励和引导暂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但有发展空间的小微企业对接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综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加快发展,为转板或上市创造条件。对暂不符合境内上市条件的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引导其赴境外尤其是香港上市;对暂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要创造条件指导其上市(挂牌);对缺乏上市(挂牌)意识的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其提高上市(挂牌)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镇区、街道、社区)

(三)强化金种子企业培育。按照意愿强、成长快、科技型等标准,每年从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筛选出5-10家重点后备企业列为金种子企业,2021年将中成紧固、雷纳德科技、蓝天环保、东方滤袋、托普轮胎、氟美斯环保等列入金种子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培育推进方案,定期组织券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金种子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全过程解决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企业做大自身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建立企业上市(挂牌)服务绿色通道,县地方金融监管、发改、工信、科技、财政(国资办)、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商务、应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人行等相关部门要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涉及的项目审批事项提高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企一策、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信局等相关单位,各镇区、街道、社区)

(四)加强上市宣传培训。出台年度企业上市培训计划,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工作,放大已上市(挂牌)企业的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上市(挂牌)氛围。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资本运作专题培训,加强一对一指导,帮助企业家提升能力,树立信心。每年组织一次列入金种子企业的企业家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组织两次以上专场上市(挂牌)培训会,邀请三家以上证券机构深入镇区(街道、社区)和企业,现场与后备企业进行交流答疑,激励更多企业上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家、专业领域高管、财务总监等群体开展常态化学习培训,在政府和企业中形成一批熟悉股改工作、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法律业务的上市(挂牌)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拓宽资本市场对接渠道。深入开展接轨上海工作,搭建企业对接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沟通交流平台,围绕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推进具有执业资质、有保荐企业上市经验和能力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估、咨询等中介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或在我县开展业务合作。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挥战略投资、专业化管理、项目及人才引进等优势,积极参与企业上市(挂牌)股改。深挖一批体量相对偏小,与新经济、新产业融合较好、成长性较高、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企业,落实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培育扶持政策,推动企业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发展前景好的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绿色债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内外部资源,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推进银行与新三板挂牌企业合作,开展投贷结合、股权质押等新型融资方式,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创造条件积极进入创新层、精选层或转板上市。对上市(挂牌)企业要促其规范运作、合规经营、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其纳入常态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范围,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各镇区、街道、社区)

三、激励政策

(一)上市奖补。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县内企业,分阶段给予合计50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县内首家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再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县内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外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县,并在我县缴纳税收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二)新三板挂牌奖补。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新三板创新层给予130万元奖励;企业在基础层挂牌后转到创新层的,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在创新层挂牌后转到精选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由精选层转板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给予270万元奖励。

外地新三板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县,并在我县缴纳税收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补。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当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或净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未经股改挂牌的给予3万元奖励,经过股改挂牌的给予5万元奖励。

(四)再融资奖补。鼓励上市(挂牌)公司持续用好资本市场工具做强做优,提高股权融资额在地区生产总值中占比。企业上市后以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我县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按照实际融资额(可转债以转换成股票的融资额)的1.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新三板挂牌后通过做市、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并投资在我县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1.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通过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的股权融资,并投资在我县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1.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股改激励。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调整和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补办资产权属等重组情形,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于土地、房产价值增值或土地过户、房产过户、设备补入账等原因而补缴的税收;企业自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以省证监局受理通知为准)之年(含)3年内,企业纳税额以股改上一年度每年递增5%为基数,企业年度实际税收超基数部分。对前三家上市企业因上市而缴纳的上述税收由收益地区政府分别按该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50%130%120%奖励给企业或相关利益人,以后企业因上市而缴纳的上述税收由收益地区政府以相应的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全额奖励给企业或相关利益人。

(六)其他扶持政策。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以及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供地、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各个方面依照规定予以政策倾斜和技术支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优先投向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优先支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优先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办理申请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参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七)相关要求。上述奖励资金除第(一)、(二)项新上市(挂牌)企业可同时享受市县奖补政策外,其他同一事项在省、市、县均有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只享受一次。企业在享受奖励政策前,须对本企业在上市成功后5年内注册地不迁出我县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承诺,如违反承诺,收(扣)回已兑现的奖励资金。企业如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及补助资金的,依法追回奖励和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保、社会保障一票否决制度,企业如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和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不得享受所有奖补政策。本文件中未明确但确属推进企业上市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其他事项,由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进行会商,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地方金融监管、发改、工信、科技、财政(国资办)、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商务、应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人行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议定事项,牵头研究会办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协作联动。建立县、镇两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机制,形成县镇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强化服务,加大拟上市(挂牌)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指导督促力度,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各类问题。各镇区(街道、社区)要明确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业务工作联络人员,与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沟通,保持密切联系。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将上市(挂牌)工作网络延伸到镇区(街道、社区),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每年下达指导性目标;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做好考核工作,定期通报。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职能单位组织实施。各项奖励政策与现行相关文件涉及同一事项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附件:1.各镇区(街道、社区)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

任务分解表

2金种子企业名单

 


附件1

各镇区(街道、社区)十四五企业上市

(挂牌)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

序号

镇区

(街道、社区)

江苏股交

中心挂牌

上市

股改

新三板

挂牌

上市

备注

1

沟墩镇

5

1




2

陈良镇

3





3

吴滩街道

3





4

阜城街道


3


1


5

三灶镇

3





6

新沟镇

4

1

1



7

陈集镇

3





8

板湖镇

3





9

羊寨镇

3





10

芦蒲镇

3





11

东沟镇

5

2




12

益林镇

5

2

1



13

古河镇

3





14

罗桥镇

3





15

开发区


4


1


16

高新区


2

1



17

公兴社区

2





18

硕集社区

2





合计

50

15

3

2


附件2

 

金种子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镇区

(街道、社区)

备注

1

江苏托普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新沟镇


2

江苏东方滤袋股份有限公司

阜城街道


3

江苏蓝天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江苏氟美斯环保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高新区


5

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区


6

雷纳德流体智能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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