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0923100047/2021-0083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阜宁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1-09-08
文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促进开放型经济工作高质量发展激励意见》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的促进我县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商务局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起草了《阜宁县促进开放型经济工作高质量发展激励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起草过程中,结合我县开放型经济发展现实和基础,认真总结回顾了近年来我县开放型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新时代对外开放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与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提出具有我县特色的政策举措。该意见立足于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外开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体现了新时代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抉择,是推动我县开放型经济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意见》涵盖外资、外贸和外经3方面共计12条激励意见。

第一、二条,主要涉及外商投资奖补门槛和产业类型;

第三条,主要是对跨国公司、外资研发机构的补助标准;

第四条,主要是对于外资工业项目的配套补助和用地方面的规定;

第五、六条,涉及外贸企业进出口额和出口信用保险的奖补标准;

第七条,从境外投资、境外承包工程、跨境电商等方面明确了奖补标准;

第八至十二条,主要明确招引单位、载体单位奖补标准和受奖补单位额度的限定。

三、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

3.《省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的意见》(苏政发〔201733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

6.《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发20192)

7.《省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稳中提质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2043号)

8.《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意见(2021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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