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索引号11320923K13024429E/2021-0087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1-12-31
文号 主题分类 信息产业(含电信)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为加强全县政府(国有)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范、高效管理,提高财政(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4号)和盐城市政府办公室《盐城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盐政办发〔20218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阜宁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文件制定的总体目标加强和规范县级政府投入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统筹,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加快推进“数字阜宁”建设。

文件主要内容,共422条款,分别为总则、申报与审批、建设与管理、附则等作了明确要求和详细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阐述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设立“数字阜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化项目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项目审批和工程推进等工作,对信息化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资金概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管、竣工验收和再评价。

第二部分“申报与审批”主要明确了申报审核环节,县数字办审批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审批等环节。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县数字办扎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9月底前向县数字办报送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交《阜宁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估投资额等。县数字办根据申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列入县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

第三部分“建设与管理”主要明确了项目管理、验收、运维等环节,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及运行维护等进行管理。规定50万元以下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数字办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验收。项目按照“谁建设、谁运维”的原则开展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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