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3-0037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3-12-30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补充政策意见》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县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意见,加强对涉及市场经营主体奖补政策重新审查,经征求相关奖补政策拟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形成本补充政策意见。

二、文件作用

更加明确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相关企业成为统计入库“四上”企业的奖补标准和不同奖补资金的条件划分,避免奖补条件直接与税收挂钩以及奖补情况单一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性。

三、主要内容

修订了“强化政策扶持激励”下对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奖补条件和标准,原发放奖补的条件为“当年新增入库且年纳税额超50万元(含50万元)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修改为“当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原发放奖补的标准为“每家企业奖补6万元或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贡献增量部分50%给予奖补(最高10万元),奖励政策就高且不重复享受。”,修改为“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奖励政策就高且不重复享受。(营业额以江苏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金额为准)”。

另外对文件关联性和连贯性进行说明:有关企业入统的激励政策,本意见有规定但与《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宁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阜政办发〔2023〕13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未作规定的,仍按阜政办发〔2023〕13号文件执行。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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