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索引号11320923K13024429E/2023-00374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3-12-30
文号 阜政办发【2023】2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阜宁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补充政策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全县“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房地产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效发挥“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2〕46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内培外引”推动市场主体集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3〕9号)文件对《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宁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阜政办发〔2023〕13号)文件进行如下补充政策意见:

将“强化政策扶持激励”下的“对当年新增入库且年纳税额超50万元(含50万元)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每家企业奖补6万元或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贡献增量部分50%给予奖补(最高10万元),奖励政策就高且不重复享受。”条款改为“对当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奖励政策就高且不重复享受。(营业额以江苏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金额为准)”

有关企业入统的激励政策,本意见有规定但与《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宁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阜政办发〔2023〕13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未作规定的,仍按阜政办发〔2023〕13号文件执行。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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