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索引号11320923K13024429E/2024-0007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4-03-26
文号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度阜宁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政策解读


一、《计划》制定依据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盐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等要求制定本计划。

二、《计划》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

县政府办于2023年12月底向县各部门和单位启动征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期间共征集了3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经与有关部门对接情况,研究确定《阜宁县税费征管保障实施细则》《阜宁县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作为 2024年度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正式项目,《阜宁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作为2024年度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起草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任务,保证文件制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二要履行制定程序。起草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制定程序。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三要强化分级审核。对列入制定计划内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先由各起草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再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审核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报送县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核。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县司法局启动合法性审核程序后,起草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开展修改完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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