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6-0021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6-10-16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字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6〕16号)以及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立足我县建筑业产业实际,县相关部门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制定目的

建筑业是我县富民强县的支柱产业,在拉动经济增长、完善城乡建设、吸纳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建筑业发展模式正在深刻变革,行业从规模扩张加速转向质量效益提升,智能建造、绿色低碳、数智化转型成为行业发展新方向,省级出台专项政策文件,对建筑业转型升级作出系统部署,市级同步推进相关工作。为承接落实省、市政策要求,破解我县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市场拓展、融资纾困、人才供给等现实难题,巩固放大“阜宁建造”品牌优势,我县在梳理整合原有扶持政策基础上,结合县域项目建设、企业经营实际,制定本《措施》。通过构建全链条政策体系,引导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全县建筑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框架与核心内容

《措施》共设置8个部分28条具体举措,覆盖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数智转型、科技创新、市场监管、企业纾困、行业协同、服务保障全链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兼顾龙头企业培优、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兼顾本土市场深耕和县外境外市场拓展,兼顾监管规范与服务赋能。

(一)优化建筑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能级提档升级

本部分共3条,聚焦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一是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股权合作、项目联营,推动资质升级增项,重点培育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鼓励联合承接县域重大项目。二是引导业务多元拓展,跳出传统房建赛道,向交通、水利、能源、城市更新、新基建以及“六张网”工程延伸;深耕老旧小区改造、农房改善等民生领域;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路线,发展装饰装修、钢结构、环保工程等细分领域,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格局。三是推广新型工程组织模式,国有投资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动设计、采购、施工、运维一体化,推动监理、造价、设计企业向运维服务延伸,拓展增值业务。

(二)拓展域外市场布局,擦亮“阜宁建造”品牌

本部分共3条,支持企业向外开辟发展空间。一是巩固省外市场,依托商会、驻外机构,开展品牌推介,抱团参与长三角、粤港澳、京津冀、中西部重点区域项目竞争。二是开拓境外市场,对接“一带一路”、RCEP机遇,鼓励企业联合体投标、劳务协作,借力国央企出海平台“借船出海”。三是强化外出服务保障,建立外出施工企业联络员制度,做好政策咨询、风险预警,指导企业完善海外项目法律风险防控,降低跨境经营风险。

(三)探索建筑数智转型,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

本部分共3条,紧扣智能建造、数字赋能行业变革。一是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围绕设计、施工、运维全流程,推广建筑领域AI工具,在安全预警、质量检测、实名制管理落地应用,积极申报省市典型案例。二是加快智能建造推广,培育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明确智能建造相关要求,推行BIM技术“一模到底”,规划智能建造配套载体,争创省市智能建造试点片区。三是转变建造劳务模式,推动向“建筑机器人+产业工人”转型,支持采购智能装备,用好“江苏智建贷”贴息政策,引导金融资本投入,降低企业技改成本。

(四)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夯实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本部分共3条,以科技、人才驱动转型。一是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智能建造、绿色低碳攻关,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光储直柔技术,争创省级研发平台,鼓励申报工法、专利、参与标准编制。二是落实创新惠企政策,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助力绿色转型。三是建强专业人才队伍,打造政校企一体化培育体系,依托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建筑行业培训2000人次以上,持续提升建造师、中高级专业人才占比。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

本部分共3条,坚持放管结合,规范行业运行。一是规范招投标交易,国有投资规模以上复杂项目推行“评定分离”,明确不同规模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包要求,将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水平纳入定标参考;严查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破除招投标不合理壁垒。二是健全信用监管,完善建筑业信用评价,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推进施工现场与交易市场“两场联动”数字监管。三是守牢质量安全底线,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深化“安责险+建安码”试点,强化危大工程管控,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防范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强化企业纾困保障,切实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本部分共3条,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一是清理拖欠工程账款,国有投资项目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整治强制商业汇票、工抵房等违规支付行为,建立拖欠账款快速处置通道。二是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建立企业诉求直达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不抽贷、不压贷,用好转贷、无还本续贷等工具;全面推行保函保单替代现金保证金,落实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减轻资金占用。三是完善纠纷调处,搭建“法院+住建+行业协会”解纷平台,快速化解工程款、合同履约争议;建立涉诉“双免保”白名单,审慎开展财产保全,降低司法程序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冲击。

(七)组建建筑企业联盟,构建行业协同发展新格局

本部分共3条,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以县建筑业协会为主体组建阜宁县建筑业发展联盟。一是搭建会商协同平台,统筹协调行业共性问题。二是推动资源互助共享,打通项目信息、金融授信、人才供需渠道,支持联合体承接重大项目,共享资质、设备、人才资源。三是强化行业自律服务,引导企业有序竞争,集中收集企业诉求对接政府部门,组织行业交流研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八)强化企业发展服务保障,全方位赋能企业发展

本部分包含7项具体服务举措,形成全方位服务矩阵。一是强化司法保护,优化涉诉免保举措,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送法进企业普法,发布法律风险指引。二是强化金融协同,每季度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开发建筑业专属信贷产品,落实省级智建贷贴息。三是强化市场开拓,成立市场开拓专班,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阜宁建造”推介,对接央企省属企业,服务企业出海。四是强化人才培训,税务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建筑业财税培训;实施企业家能力提升计划,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修。五是强化荣誉激励,每两年组织一次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获得优质工程、智能建造试点成果的企业,在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六是强化品牌宣传,择优宣传标杆企业,提升企业市场美誉度。七是优化本土市场支持,国有投资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时,可参考企业履约情况、应急保障能力和信用状况,鼓励本地企业与外地优质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三、实施期限与新旧政策衔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以往我县出台的建筑业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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