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6-00216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6-10-16
文号 阜政办发〔2026〕22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6〕16号)要求及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立足我县建筑产业基础,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县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建筑产业结构

1. 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置换、体制创新做大做强,择优培育一批具备工程建设、运维一体化能力的骨干领军企业。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开展股权合作、项目联营,整合资金、资质、项目、人才资源,减少同业无序竞争,联合承接县域重大项目。积极响应省、市关于市政、公路、水利同类施工业绩双向互认,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重点培育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

2. 引导多元领域拓展。支持企业突破传统房建业务边界,有序向交通、水利、港口航道、能源、城市更新等基础设施领域延伸,积极承接5G基站、新能源充电桩、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建项目,系统布局水网、新型电网、算力网、新一代通信网、城市地下管网、物流网“六张网”工程建设。引导企业围绕“好房子”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住房改善等民生领域创新经营模式,提升综合方案策划与解决能力。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径,深耕装饰装修、钢结构、环保工程等细分赛道,与龙头企业构建上下游配套协作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格局。

3. 推广新型组织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推动设计、采购、施工、运维一体化协同运作。引导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企业向建筑体检、运营维护、城市综合服务等领域延伸,拓展产业链增值空间。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数据局、县城发控股集团、县农旅控股集团、县产发集团、县产投集团、各镇区(街道、社区),以下内容责任单位均含各镇区(街道、社区),不再列出)

二、拓展域外市场布局

4. 巩固提升省外市场。依托市驻外机构、各地商会及行业协会平台,聚焦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中西部重点区域,定期举办“阜宁建造”品牌推介活动,为企业牵线搭桥承接省外重大项目。支持县内企业抱团拓展外埠市场,提升区域市场份额与品牌影响力。

5. 积极拓展境外市场。紧扣“一带一路”、RCEP等国家战略,组织县内骨干企业对接国际知名承包商、国央企出海平台,支持企业通过联合体投标、项目合作、劳务协作等方式“借船出海”,参与国家“两优”项目、重大援建及海外重点投资工程,稳步开拓境外市场。

6. 完善外出服务保障。建立重点外出施工企业联络员制度,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对接、风险预警等服务。指导企业建立海外项目合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出海全流程综合保障,降低企业跨境经营风险。

(责任单位:县政府外事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法院、阜宁金融监管支局)

三、探索建筑数智转型

7. 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聚焦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运维服务全链条,推广应用省级建筑领域AI辅助工具,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在施工安全智能预警、工程质量检测、实名制管理等场景试用智能化技术。积极推荐优秀应用案例申报省、市“人工智能+建筑业”典型案例,带动行业技术升级。

8. 加快智能建造推广应用。培育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与试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智能建造应用要求,全流程推行BIM技术应用,实现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维“一模到底”,依托县内建筑产业基础,规划布局智能建造产业配套载体,延伸智能建造产业链供应链,积极争创省、市智能建造试点片区。

9. 推动建造方式转型升级。加快传统建筑劳务向“建筑机器人+产业工人”新型劳务模式转型,引导企业采购应用智能建造装备,协助装备生产企业申报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充分发挥“江苏智建贷”财政贴息政策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智能建造领域投入,降低企业技术改造成本。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数据局、阜宁金融监管支局)

四、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10. 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建筑业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技术创新联盟、企业创新联合体,共建研发平台,围绕智能建造、绿色低碳、新型结构等关键领域开展攻关,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光储直柔”等节能技术,争创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鼓励企业研发应用先进施工工艺,申报国家级、省级施工工法与发明专利,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11. 落实创新扶持政策。严格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依托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行业需求牵引技术研发,促进成熟科技成果落地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助力产业绿色转型。

12. 建强专业人才队伍。构建“政校企”一体化人才培育体系,依托中国建筑业职业技能提升平台与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培训基地,常态化开展产业工人技能培训,每年完成建筑行业各类人员培训2000人次以上,持续提升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阜宁金融监管支局)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3. 规范建筑市场交易秩序。在全县国有投资房屋市政规模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依法推行“评定分离”制度,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健全招标人内控制度。单独立项且合同估算价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4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幕墙等专业工程、2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智能化项目,一般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推行 “评定分离” 的项目,可将企业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等新质生产力水平纳入定标参考因素。从严查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支持符合资质的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投标,清理招投标环节设置的不合理限制与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14. 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落实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对守信企业给予保证金减免、审批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推进施工现场与交易市场“两场联动”一体化数字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实现审批、施工、验收全流程数据互通。

15. 筑牢质量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与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深化“安责险+建安码”融合试点,强化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风险管控,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数据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企业纾困保障

16. 清理拖欠工程账款。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国有投资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重点整治强制建筑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工抵房”等违规支付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建立拖欠账款快速处置通道,健全清欠工作长效机制。

17. 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建筑企业诉求直达服务机制,畅通企业问题反馈渠道,对企业个性化发展需求提供指导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对经营稳定、信用良好的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不额外增加担保要求;灵活运用建筑企业转贷资金、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等政策工具,保持企业融资链条连续稳定。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替代各类现金保证金,落实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对连续三年无欠薪企业,按规定申请免缴工资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18. 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建立“法院+住建+行业协会”协同解纷平台,健全竣工结算争议快速调处机制,综合运用争议评审、调解、仲裁等方式高效化解工程款结算、合同履约等纠纷。建立建筑业企业涉诉“双免保”白名单制度,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程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数据局、阜宁金融监管支局)

七、组建建筑企业联盟

19. 搭建联盟协同平台。以县建筑业协会为主体,县住建局协同指导,吸纳各类建筑及勘察设计、监理、建材生产等关联企业,组建阜宁县建筑业发展联盟。建立联盟定期会商机制,统筹协调行业发展事项,凝聚行业发展合力。

20. 推动资源互助共享。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支持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共同承接大体量、高难度项目,共享资质、技术、设备资源;推送普惠性金融政策信息,争取普惠性授信支持,共同缓解融资压力;建立行业人才供需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企业间开展人才协作、联合招引与联合培训,提高人才资源利用效率。

21. 强化行业自律服务。发挥联盟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有序竞争,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企业诉求集中反映渠道,统一对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争取政策与资源支持。组织开展行业交流、技术研讨、市场考察等活动,带动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数据局、阜宁金融监管支局)

八、强化企业发展服务保障

22. 强化司法保护服务。优化“涉诉免保”实施举措,建筑业企业作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引导以融资担保机构保函作为保全担保;企业作为被告被申请保全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经法院审查通过后,依法不对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普法讲座,针对合同履约、工程款结算、劳务用工等高频风险发布法律指引,提升企业合规经营与依法维权能力。

23. 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建立建筑业金融服务协同机制,由县住建局牵头,阜宁金融监管支局、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按季度召开政银企对接会,集中梳理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配建筑业经营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用好用足“江苏智建贷”省级财政贴息政策,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

24. 强化市场开拓服务。成立县建筑业市场开拓工作专班,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参与,统筹推进县外、境外市场拓展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阜宁建造”品牌推介活动,对接央企、省属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搭建项目合作对接平台,支持企业通过联合体投标、专业分包等方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协助企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相关资质,为企业出海提供政策咨询、风险预警服务,稳步拓展境外工程市场。

25. 强化人才培训服务。县税务局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建筑业财税合规专项培训,聚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地纳税征管、涉税风险防控等内容,提升企业财税管理规范化水平。实施建筑业企业家能力提升计划,每年邀请省内外行业专家、高校学者开展不少于2次专题研修,围绕智能建造、企业管理、转型升级等主题授课,提升企业家经营决策能力。

26. 强化荣誉激励引导。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阜宁县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建筑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获评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认定、行业评优评先中按规定予以优先推荐。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以及获评省市级智能建造试点、科技创新成果的企业,按规定在建筑业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信用评价结果与工程担保减免、监管频次差异化等政策挂钩,强化正向激励导向。

27. 强化品牌宣传服务。建立建筑业标杆企业宣传培育机制,对纳税贡献突出、工程业绩优良、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建筑企业,择优纳入县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推介计划,通过专题报道、成果展示、品牌专栏等形式,宣传推广企业发展成效、优质工程案例与先进管理经验,树立行业发展标杆,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美誉度。

28. 强化本土市场支持。县域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推行“评定分离”制度的,招标人可将企业履约服务能力、应急保障能力、信用状况等作为定标考量因素,支持企业公平参与竞争。鼓励本地建筑企业与外地优质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县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本土企业技术管理水平与项目参与度。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数据局、县税务局、阜宁金融监管支局、县城发控股集团、县农旅控股集团、县产发集团、县产投集团)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