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各界、各企业及相关部门更好地理解《阜宁县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调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的目的、意义和核心内容,现就《方案》相关情况从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解读。
一、背景依据
当前,我县正处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土地要素作为产业发展的核心支撑,其配置效率、供应成本直接影响企业落地意愿和产业发展质效。一方面,部分工业用地供应缺乏差异化、精细化管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升,零星土地资源未能得到高效盘活;另一方面,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成长性产业项目落地面临用地成本压力,亟需针对性政策降低企业负担,同时需进一步规范供地流程,严防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在此背景下,《方案》严格遵循国家、省关于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规定,紧扣县域基准地价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立足我县工业产业发展实际与园区、镇区用地需求,聚焦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规范供应管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核心导向,制定出台本实施方案,为全县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支撑。
二、目标任务
本次《方案》制定实施,核心目标是构建分级定价、差别化供地、集约利用、多元配置、严格监管的工业用地供应管理体系,具体任务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优化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按县域地理区位实施分级定价,兼顾土地成本与区域发展差异,保障土地市场平稳运行;二是精准赋能优质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差别化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我县主导、特色、新兴产业项目落地,培育壮大工业经济新动能;三是引导土地高效集约利用,以地价优惠激励企业提升开发强度,盘活零星闲置土地资源,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四是健全工业用地供应与监管闭环,规范供地流程、严守政策红线,既切实降低优质企业用地成本,又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推动土地资源向优质高效产业集聚,最终实现全县工业经济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六章,核心围绕工业用地定价、供地政策、集约利用、供应方式、监管管控、实施细则作出全面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地理区位分级设定出让底价,实现差异化定价
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县域基准地价,将工业用地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明确出让底价底线,既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也不低于土地实际取得成本,保障土地出让规范性。其中,花园街道、阜城街道、金沙湖街道作为第一等级,亩均底价不低于20万元;东沟镇、益林镇等重点镇为第二等级,亩均底价不低于18万元;一般镇(街道、社区)为第三等级,亩均底价不低于16万元,通过差异化定价匹配区域产业发展定位。
(二)实施产业差别化供地政策,精准支持优质产业
聚焦优质产业发展需求,对列入省政府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7+X”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我县新能源、新材料主导产业,节能环保、石化船舶智能阀门,人工智能制造、功能性食品新兴产业,且用地集约高效的项目,设置专项地价优惠。经园区或镇区申请、县级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县政府同意后,可按所在地块对应出让底价的70%执行,同时明确产业目录调整后按最新规定落实,保障政策时效性与精准性,全力降低优质产业项目用地成本。
(三)鼓励土地高效集约利用,以优惠倒逼提质增效
建立出让价格与开发强度挂钩机制,通过地价优惠引导企业提高容积率、提升用地效率。明确容积率不同区间的优惠标准:容积率≥1.3且<1.5,按区位底价90%执行;容积率≥1.5且<1.6,按区位底价80%执行;容积率≥1.6,按区位底价70%执行。同时允许产业优惠与容积率优惠叠加享受,叠加后地价最低不低于11万元/亩,并设置容积率管控底线,未达最低标准的项目不享受任何优惠,倒逼企业集约高效用地。
(四)推行多元供应方式,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多元化供应体系,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差异化用地需求。针对弹性年期出让,按照弹性年期与法定最高50年年期比值修正价格,确保各类供应方式价格均衡合理;针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无法单独开发的零星土地,在企业信用良好、严格履行相关协议的前提下,经审核批准可降低出让底价,最低不低于12万元/亩,高效盘活零散土地资源。
(五)严格政策管控,筑牢土地管理红线
一是严守地价监管底线,严禁零地价、负地价、补贴返还等变相降地价行为,杜绝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二是强化项目履约监管,企业未达成投资、税收、容积率等约定指标的,取消优惠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三是实行优惠供地总量管控,每年优惠地价供应工业用地面积不超过各镇区年度供应总面积的60%,保障优质项目优先落地;四是规范审批流程,所有享受优惠地价的项目,需经县规委会研究确定后方可供应土地,实现全流程规范管控。
(六)明确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地执行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明确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为全县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工作提供清晰的执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