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6-00071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6-04-20
文号 阜政办发〔2026〕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宁县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阜宁县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420



阜宁县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为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规范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精准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成长性产业项目落地,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按照地理区位分级设定出让底价

依据县域基准地价与国土空间规划,将工业用地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土地实际取得成本,具体执行标准为:

1. 第一等级:花园街道、阜城街道、金沙湖街道亩均工业用地底价不低于20万元;

2. 第二等级:重点镇(东沟镇、益林镇、沟墩镇、郭墅镇、新沟镇),亩均工业用地底价不低于18万元;

3. 第三等级:一般镇(街道、社区)亩均工业用地底价不低于16万元。

二、实施产业差别化供地政策

对列入省政府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7+X”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我县新能源、新材料主导产业,节能环保、石化船舶智能阀门特色产业,人工智能制造、功能性食品新兴产业,且用地集约高效的项目,由园区或镇区申请,经县工信局、发改委等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可按所在地块对应出让底价的70%执行。国家、省、县优先发展产业目录调整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鼓励土地高效集约利用

实行出让价格与开发强度挂钩,引导企业提高容积率、提升用地效率。项目容积率按以下标准执行地价优惠:

1. 1.3≤容积率<1.5:按区位底价的90%执行

2. 1.5≤容积率<1.6:按区位底价的80%执行

3. 容积率≥1.6:按区位底价的70%执行

4. 同时符合本方案第二条、第三条第123款优惠条件的,可叠加享受政策,叠加后价格最低不低于11万元/亩。

项目建设应符合我县工业用地容积率管控底线与行业用地标准,达不到最低容积率要求的,不享受任何地价优惠。

四、推行多元供应合理配置

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供应体系,满足企业差异化用地需求。弹性年期出让价格,按弹性年期与法定最高年期(50年)的比值进行修正,修正后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最低价与土地成本,确保不同供应方式价格均衡合理。

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无法单独开发的零星土地,在企业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社会信用状况良好的前提下,经所在镇区(街道、社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出让底价,最低不低于12万元/亩。

五、坚持严格管控恪守政策红线

1. 严格执行地价监管:所有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严禁以零地价、负地价、补贴返还等方式变相降低地价,严防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2. 强化履约监管:企业享受地价优惠后,未达到投资、税收、容积率等约定指标的,取消相应优惠,由所在镇区(街道、社区)责成用地单位按原区位底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3. 实行总量管控:为确保项目优中选优,鼓励高附加值、高技术产业招引,每年优惠地价供应工业用地面积采用总量控制,每年优惠地价供应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各镇区(街道、社区)年内供应工业用地总面积的60%

4. 所有享受优惠地价的项目,随供地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并报县规委会研究确定后方可供应土地。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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