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省、市、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均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目录编制、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因此,编制并公布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从制度上推动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及省、市、县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目录内容共两个事项,分别为《关于在县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布阜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