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要求,编制形成《阜宁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8日
阜宁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关于在县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 县公安局 |
2 | 《公布阜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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