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农业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国家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聚焦农业农村问题,明确提出要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这一战略导向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的出台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当前,全县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因此,出台《阜宁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护细则”),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最大成效,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1.实施主体。“管护细则”(送审稿)由县农业农村局草拟,准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各镇区(街道、社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2.起草程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县农业农村局严格对照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全面梳理我县2011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现状,深入调研管护痛点堵点问题。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各镇区(街道、社区)、县财政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座谈、实地走访等形式听取村级组织、种植主体等基层单位建议,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吸纳。经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管护细则”(送审稿),目前已通过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由五部分组成。
(一)明确总体要求与适用范围
总则部分界定《管护细则》适用于我县2011年以来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灌排、道路、农桥、输配电等工程设施及配套设备;确立“建管并重、权责明晰、属地管理、分类施策”原则,实行“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负责”运行机制;构建“县级指导监督、镇级属地负责、村级日常落实”的三级管护责任体系,全面推广“管护一码通”信息化管理模式,实现管护全流程动态监管。
(二)细化管护范围与分级标准
明确灌排工程、田间道路、机耕桥、田块整治、输配电等6类设施的管护标准;建立维修费用分级处置机制:5000元以内由村级负责,5000元-2万元由镇级负责,2万元以上由县级统筹实施大修或重建。
(三)压实各方管护责任
清晰划分四级责任主体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管护监督、技术指导和大修项目实施;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负责中修项目组织、管护经费筹措及村级工作监督;村级组织承担日常巡查、小修实施及资产登记入账职责,每月至少开展2次常规巡查、雨季每周1次重点巡查;土地流转后的承包方承担经营范围内工程设施的日常管护责任,人为损坏需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四)健全资金保障体系
建立分级负担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大修资金由县级统筹,来源包括项目审计结余资金、县级财政预算、上级奖补等;中修资金由镇级统筹,来源包括镇级财政预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五位一体”管护资金等;小修资金由村级统筹,来源包括一事一议筹资、项目收益、村集体经济收入等。
(五)强化监督管理与附则
要求各级建立管护档案,将管护工作纳入督查考核;明确《管护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1年版《阜宁县农田基础设施工程管护实施细则(试行)》,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配套《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移交及管护责任书》《耕地流转协议应载明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事项》2个参考样式,规范资产移交与流转环节管护责任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