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批准了国家统计局呈报的关于部署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有关安排。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设立以国务院副总理刘国中为组长的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2025年8月1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2025年12月7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成立盐城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我局牵头起草了《工作方案》文件草案,文稿编制过程中,向各镇区(街道、社区)及15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完成文稿修订后,按规定开展各项审查工作。9月7日,通过县发改委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审查;9月8日,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及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讨论稿)全文共分为普查内容、普查流程、组织推进三个部分,覆盖普查工作的整个环节。附件是阜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全县328个涉农村居内(247个村、81个涉农居委会)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普查时期和时点:时期为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
(二)普查流程(共分五个阶段)
一是前期工作阶段(2026年9月底前)。主要包含组建机构、编制预算、开展遥感、组织实践等工作。二是登记筹备阶段(2026年12月底前)。主要包含宣传引导、两员选聘、编制底册、全面清查、查疑补漏、数据审核、登记准备等工作。三是正式登记阶段(2027年1-5月)。主要包含数据采集、查遗补漏、数据审核、数据核查、数据验收等工作。四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主要包含数据汇总、数据发布、数据解读等工作。五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2029年)。主要包含编辑出版普查资料、数据分析研究及应用等工作。
(三)组织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架构。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各镇区(街道、社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凤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统计局刘鹤黎、县农业农村局刘恒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丁红军兼任,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优选普查“两员”。根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要求,按普查区(村居)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每个普查小区(100户左右)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全县共2312个普查小区,目前配备2550名普查“两员”,普查“两员”中村组干部2526人,群众24人;50岁以上910人,35岁及以下183人。强化经费保障。按照要求,秉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高效配置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普查经费预算1018万元,县农普办严格按照普查经费支出范围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二是强化工作推进。各镇区(街道、社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对照普查方案,成立专班推进各项工作,要把握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强化宣传发动。制定《阜宁县第四次农业普查宣传方案》,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四农普”工作宣传,将“四农普”工作宣传到每位群众。
四是强化纪律监督。“四农普”工作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守数据质量,严守纪律规矩,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