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阜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以下简称“四农普”)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农普办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内容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1. 普查对象。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镇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
2. 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
3. 普查主要内容。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4. 普查标准时期和时点。普查登记时,时期为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
二、普查流程
主要分为五个阶段:前期工作阶段(2026年9月底前)、登记筹备阶段(2026年12月底前)、正式登记阶段(2027年1-5月)、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2029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6年9月底前)
1. 组建机构。成立县“四农普”领导小组,并组建县“四农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普办”)。各镇区(街道、社区)、村(居)组建相应普查机构。
2. 编制预算。按照财政规范,紧扣普查工作核心需求,细化预算科目,编制科学合理的普查经费预算方案。
3. 开展遥感。组建县级遥感工作组,并选聘镇村遥感普查指导员和遥感普查员,进行镇村遥感边界核实、样本村无人机遥感测量、镇村遥感核实业务培训等工作。
4. 组织实践。选择新沟镇新北村,按照普查全流程、全环节要求模拟一遍,为全县普查工作积累经验。
(二)登记筹备阶段(2026年12月底前)
5. 宣传引导。出台《阜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方案》,制作一批“四农普”宣传文创产品,强化主题宣传。
6. “两员”选聘。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以集中面授为主,进行培训考试,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7. 编制底册。县农普办收集各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等数据资料,按照规定格式导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进行比对、合并,生成农户清查底册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清查底册。
8. 全面清查。按照“有户(单位)就查”和“有地(设施)就查”相结合的办法,普查员对普查区域内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全面清查摸底,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填写《农户清查摸底表》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清查摸底表》并及时上报数据。
9. 查疑补漏。县农普办根据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跨普查区生产经营的农户或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等,组织开展查疑补漏工作。
10. 数据审核。县农普办在清查数据上报过程中,及时汇总、审核清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回访复核。并抽取部分普查小区,逐户调查核对。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常规统计调查数据、基本单位名录等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清查数据质量。
11. 登记准备。组织召开正式登记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四农普”入户登记工作。配合上级完成普查登记表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部署。县农普办通过有效途径向普查对象告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宜,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正式登记阶段(2027年1-5月)
12. 数据采集。农户普查表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入户采集填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入户采集或单位自主填报,于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镇、村普查表分别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有关人员通过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进行填报,于2027年5月15日前完成。县农普办要组织对登记过程中新发现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进行补充登记,确保不重不漏。
13. 数据核查。县农普办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要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退回核实修改,并随机抽选3-5个普查小区,组织人员核查全部已上报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据质量,主动配合省、市级农普办开展下沉核查工作。县农普办按照逐级验收要求,做好县级普查数据初审上报工作,配合上级农普办完成报送数据的验收确认。
(四)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
14. 数据处理及发布。按照国家、省、市农普办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核查数据准确性与完整性。完成普查数据集中审核、汇总分析,按照程序做好普查数据发布,同步做好数据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五)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2029年)
15. 资料开发应用。系统整理普查原始数据、汇总资料,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围绕新时代“三农”重点课题,开展深度分析研究,形成系列专题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农业农村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三、组织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上下强化“一盘棋”意识,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同步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区(街道、社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四农普”领导小组,在县统计局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机构,加强普查工作的谋划、统筹、协调和推进。各镇区(街道、社区)、县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方案,成立专班,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督。县农普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抓好过程管控和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发挥优势,全力推进数据共享、“两员”选聘、清查摸底、宣传动员、入户登记等重点任务,为普查全面推开提供坚实保障。
(二)强化工作推进。县“四农普”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会办协调普查相关工作,每月向县政府常务会议作一次工作汇报,县政府办每月督查通报。各镇区(街道、社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对照普查方案,成立专班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执行标准规范、操作流程统一。要加强沟通,共同研究、上下联动、合力解决。要把握节点,各项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县农普办要加强全过程跟踪调度,对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预警提醒、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强化宣传动员。县“四农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好《阜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方案》要求,借助本系统宣传阵地和重要活动,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把握好宣传节奏。各镇区(街道、社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立足本地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普查重要意义、相关法律法规、普查对象权利与义务的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依法普查意识,积极争取广大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主动配合,为入户登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纪律监督。各镇区(街道、社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作风纪律建设对于高质量完成“四农普”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以过硬作风保障普查任务落实落地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严守廉洁底线,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要严守纪律规矩,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以数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要严守数据质量生命线,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附件:阜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阜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调整阜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具体事项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孙庆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金凤邦 副县长
副 组 长:刘鹤黎 县统计局局长
刘恒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丁红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陈加永 吴滩街道党工委书记
余红红 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晓 郭墅镇镇长
于家伟 益林镇镇长
张 伟 东沟镇镇长
王 龙 沟墩镇镇长
张仲琦 新沟镇镇长
顾寿雷 陈集镇镇长
张大志 陈良镇镇长
赵才政 板湖镇镇长
侯海亮 三灶镇镇长
房 兵 羊寨镇镇长
凌 云 芦蒲镇镇长
霍 力 罗桥镇镇长
王 俊 古河镇镇长
韩 阳 金沙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 玢 花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国辉 公兴社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崔 虎 硕集社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林 跃 县发改委主任
王 冰 县民政局局长
张 顺 县司法局局长
周远超 县财政局局长
孙树马 县人社局局长
戴 斌 县水务局局长
郭凤稳 县数据局局长
闻志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金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张正华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凤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鹤黎、刘恒新、丁红军兼任。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发生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县农普办备案。该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镇区(街道、社区):负责统筹辖区内普查各项工作,落实属地普查人员、场地等保障,组织村(居)委会配合开展普查入户登记、实地核查、问题整改,做好辖区普查宣传引导;及时向县普查机构报送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辖区普查遇到的困难问题;完成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本级普查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组织实施普查业务培训、统筹推进普查登记工作;组织普查数据审核、汇总、验收,建立健全普查质量管理体系;负责普查结果发布和资料开发利用;负责对各镇区(街道、社区)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系统开展普查执法检查,受理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举报,查处普查相关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会同县委宣传部及县级新闻媒体共同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镇区(街道、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普查各项工作;负责遥感测量方面事项;完成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掌握的相关资料,组织协调各镇区(街道、社区)农业农村条线参与普查工作;负责利用条线资源宣传“四农普”;参与普查相关数据审核及资料开发应用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地图绘制、农业土地等方面的事项;指导各镇区(街道、社区)自然资源条线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完成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县发改委、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水务局、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掌握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开展普查工作等。
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舆情监测等方面事项。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职责,根据工作实际,布置本系统积极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普查有关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