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化解企业当前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助力企业提振信心、减少损失、稳定预期,全力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在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全面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对小型微利服务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全面推广盐城“E速退”服务,实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电子退库,办理正常出口退税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加速专项资金落地见效
推动上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县级各类涉企奖补资金6月底前全部兑现到位。财政直达资金收到兑付依据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省以上涉企专项资金,明确补助对象和金额的2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对6月底前新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服务业奖补资金由6万元增至8万元;6月底前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资金由10万元增至12万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申报2022年省市专项资金时,适当降低项目经营效益等门槛要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局等)
二、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三)优化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服务
发挥普惠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利率优惠,2022年投放规模达5亿元以上。鼓励县内金融机构加大普惠金融贷款投放力度,2022年力争全县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净增1.5个百分点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小微贷”业务免收担保费。市县两级统筹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购买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给予不超过保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人行阜宁县支行)
(四)实施困难企业贷款扶持政策
按照市贴息扶持政策,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的新增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及从业人员,金融机构依据客户申请,合理调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推广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困难。(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运局、县文广旅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阜宁县支行等)
三、加大减负帮困力度
(五)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救治疫情患者和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
(六)补贴工业企业防疫支出
对工业企业防疫支出按照2022年3-6月份开票销售予以分档补助:开票销售亿元以上企业,每家企业补助3万元;开票销售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每家企业补助2万元;开票销售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补助1万元;开票销售5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补助5千元;开票销售1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补助1千元。对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委托的用于具有抑菌性能的相关产品补助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七)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对全县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按规定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八)缓缴、补贴水电气等费用
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6月份欠费不停水、不停电,酌情缓缴部分燃气费用,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线电气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外线;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降低用户内部电气投入。免收酒店宾馆(隔离酒店除外)2022年二季度的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对燃气企业按4-6月份居民用气总销售金额的2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阜宁供电公司、阜宁有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水务集团)
(九)增发困难群体临时价格补贴
本轮疫情期间增发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200元/人,发放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市县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促进重点服务行业恢复发展
(十)加强住宿餐饮业纾困扶持
发放3000万元电子消费券,拉动市场消费。其中餐饮券2000万元,住宿券1000万元。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线路,夜间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开放3个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运局、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城发集团、县财政局等)
(十一)加强文旅业纾困扶持
发放300万元旅游电子消费券,促进旅游市场繁荣。县级相关媒体对文旅企业复苏开展的各类活动免费推广3个月,顺延旅游年卡使用期限3个月。(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财政局)
(十二)加强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
对承担生活物资对外援助调出任务的运输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县财政全额承担。保障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按要求做好防疫措施的货车司机子女正常上学。对4-6月份受疫情影响停运的客运企业,参照停运前一季度镇村公交运营里程发放运营补贴,用于客运企业缴纳职工社保、及时发放基本生活保障,维持客运站正常运转。对通过盐城至上海保供专列运输农产品的企业,给予一个集装箱1500元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办理期限延长3个月,到2022年7月31日截止。(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十三)加强房地产业纾困扶持
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其一次性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可适当降低。对因配套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延迟交付的楼盘,可采取灵活方式先行验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五、加强外贸企业帮扶
(十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贷支持力度
对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上浮保费补贴,给予其保费60%的补助(含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绿色通道,按照省级相关文件中明确的企业名录,由相应的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不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在省级资金发放到位后,县补齐差额。(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阜宁县支行、县财政局)
六、提升服务企业能力
(十五)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按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仍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对住宿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行业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参保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稳岗补助。按规定增设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失业人员。防疫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对疫情管控带来的用工缺口,积极开展紧缺工种的培训活动,企业组织新招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按规定给予岗前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
(十六)加强企业信用修复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并实行“T+0”初审机制,及时帮助企业重塑诚信形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人行阜宁县支行)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申报时限为2023年3月底。
本意见由县发改委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