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并于2022年6月5日开始施行。为推动法律有效落地实施,明确监督职责,为行政机关依法执法提供依据,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阜宁县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11320923K13024429E/2023-00292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阜宁县 | 发文日期 | 2023-09-22 |
文号 | 阜政办发〔2023〕2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 | 有效 |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宁县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并于2022年6月5日开始施行。为推动法律有效落地实施,明确监督职责,为行政机关依法执法提供依据,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阜宁县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