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11-0011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11-05-31
文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巩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成果,建立我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阜宁县支行、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联合制定了《阜宁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3.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 江苏省监察厅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5号)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各部门、各镇区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银行账户的管理。

四、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6条。明确办法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具体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置部分共4条。明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原则、分类及相关要求。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设部分共7条。明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条件、审批程序、开户银行的选择方式。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变更、合并与撤销部分共6条。明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变更、合并与撤销等事项的条件和申请审批要求。

第五章:银行账户的使用部分共4条。明确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账户。

第六章:银行账户的管理和监督部分共9条。明确县财政局、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开户银行管理职责和要求。明确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阜宁支行、县监管局、县审计局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章:附则部分共3条。明确解释机关和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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