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着力推进农村桥梁规范化建设,确保农桥建设质量,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二.出台依据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省政府令第6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财办〔2010〕14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阜宁县农桥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八条。
一是明确了制订《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财政补助资金的扶持对象范围、建设原则和职责分工等。
二是明确农桥建设项目申报相关程序。具体包括设立农桥建设项目库、编制农桥建设计划进行申报以及年度计划调整。
三是项目建设和管理。农桥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管理制,确定项目设计,执行项目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明确工程建设进度,严格农桥放样位置,履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等。
四是监理委派和日常管理。农桥项目实施监理委派制,分别说明隐蔽工程的处理,漏项工程的处理,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实行抽查和考核制,树立监理形象等事项。
五是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农桥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县级财政筹措,各地要多渠道筹集农桥建设资金,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和以出让桥梁冠名权等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等投入。农桥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六是项目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农桥验收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逐桥验收。农桥建设工程实行“一桥一档”,项目档案由县财政局统一装订后退各镇(区)财政所(局)存档。
七是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财政局、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农桥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各镇区财政所(局)对省级农桥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八是解释单位和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