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本办法依据《江苏省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而成。
三、主要内容
《阜宁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条。
一是明确了制订《办法》的目的与依据、明确资金来源,管理使用的原则。
二是资金使用的范围。具体包括:(一)支持村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二)支持村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三)支持村探索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四)支持村探索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五)支持村探索其它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三是资金拨付和使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化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不得用于其它用途的一次性开支。
四是资金的监督与项目绩效评价。各级财政和农经、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县财政局、县委农工办定期开展项目检查考核,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绩效考核,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扶持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是解释单位和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