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过渡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阜宁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阜政规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1〕5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乡村振兴局、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8月31日印发);
《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宁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规发〔2023〕1号,阜宁县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0日印发)。
三、起草过程
根据根据《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阜宁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阜政规发〔2023〕1号)要求,我们草拟了《阜宁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了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镇区(街道、社区)意见,送交本局政策法规科进行法律审核,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签署印发。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阜宁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主要包括:
1.总则。对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及依据进行了说明,对专项资金的函盖范围及相关部门责职进行了明确。
2.资金支出范围。对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进一步明确,详细列明专项资金的使用方面、支持重点以及不得列支事项。
3.资金预算与分配。对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总体要求、资金分配下达时间及流程等方面进行了相应明确。
4.资金使用和管理。对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日常核算管理、公开公示、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等作出相应要求。
5.绩效管理与监督。对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提出相应要求。
6.附则。明确了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施行时间及负责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