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0-0085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0-12-28
文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政策解读

一、《标准》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出台了《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苏发〔2013〕2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苏财规〔2017〕17号)、《盐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盐财规〔2020〕6号)等一系列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我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原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进行了部分更新和调整,修订出台了《阜宁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标准》的主要政策依据有哪些?

(一)《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苏发〔2013〕22号)

(二)《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苏财规〔2017〕17号)

(三) 关于印发《盐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盐财规〔2020〕6号 )

三、《标准》制订的原则是什么?

制订《阜宁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总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公开、公平、公正;与资产处置、使用相结合。

四、《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阜宁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共八条。本《标准》所列分为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两部分,涵盖了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20余类通用设备和家具。对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考虑经济发展、物价变化及节能环保等因素,本《标准》提高了复印机、普通扫描仪等部分办公设备,以及办公桌椅、沙发等部分办公家具价格上限标准。办公设备中,对于台式及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明确了人机配置比例;办公家具中,桌椅、沙发、文件柜等按照人员级别制定配置标准。

本《标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合理安排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置。对于办公设备,要求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对于办公家具,要求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本《标准》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为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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