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苏发〔2013〕2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苏财规〔2017〕17号)、《盐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盐财规〔2020〕6号)的规定和资产配置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对原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进行了部分更新和调整,现将修订后的《阜宁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阜宁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
阜宁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政府,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苏发〔2013〕2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苏财规〔2017〕17号)、《盐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盐财规〔2020〕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各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我县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特殊原因确需超数量、标准配置的,应按严格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使用频率、耐用程度等确定,是使用的最低年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规定。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合理安排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置。临时机构、重大会议(活动)需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优先通过调剂解决,不能调剂的按照本标准规定合理配置。
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环保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本标准是一个动态标准,今后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 本标准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有关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与本标准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1.阜宁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阜宁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附件1
阜宁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台、套) | 价格 上限 (元) | 最低使 用年限 (年) | 性能要求 | |
计算机 | 台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设立专门内网的单位,台式计算机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人数的100%,便携式计算机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人数的100%,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的人均数量不超过2台。 未设立专门内网的单位,台式计算机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人数的100%,便携式计算机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人数的30%,台式计算机与便携式计算机的人均数量不超过1.3台。 外勤单位可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在不超过人均数量上限的情况下,酌情调整台式计算机与便携式计算机的配置比例。 | 6,000 | 6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
便携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8,000 | ||||
打印机 | A4打印机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人数的50%计算。 | 2,500 | 6 | |
A3打印机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人数的15%计算。 | 9,000 | |||
彩色打印机 | 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在打印机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 | 4,500 | |||
票据打印机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
多功能一体机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在打印机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同时减少扫描仪、传真机的配置数量。 | 5,000 | |||
复印机 | 普速复印机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人数的5%计算。 | 35,000 | 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 |
高速复印机 | 编制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可以配置1台。 | 50,000 | |||
碎纸机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人数的15%计算。 | 1,500 | 6 | ||
传真机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人数的15%计算。 | 3,000 | 6 | ||
扫描仪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人数的15%计算。 | 4,000 | 6 | ||
投影仪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人数的5%计算。 | 10,000 | 6 | ||
照相机 | 普通照相机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4,000 | 6 | |
单反照相机 (含镜头等配件) |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 10,000 | |||
空调 设备 | 中央空调 (含多联机) | 按楼层和面积,根据专业标准配置。 | 1,000元/平方 | 15 | |
分体空调 | 使用面积8至14平方米房间1匹挂机1台。 | 3,000 | 10
| ||
使用面积15至23平方米房间1.5匹机1台。 | 3,500 | ||||
使用面积24至34平方米房间2匹机1台。 | 5,000 | ||||
使用面积35至42平方米房间2.5匹机1台。 | 7,500 | ||||
使用面积43至50平方米房间3匹机1台。 | 9,000 | ||||
使用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房间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
附件2
阜宁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套、件、组)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性能要求 | |
一、办公室家具 | 1.处级干部办公室 |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 | 13,000元/人 | 15 |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环保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
2.科级干部办公室 | 办公桌椅每人1套,普通每房间3张;文件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 | 7,000元/人 | |||
3.科级以下干部办公室 | 4,000元/人 | ||||
4.保密柜 |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元/组 | 20 | ||
二、会议室家具 | 会议桌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600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 100平方米以上:1,000元/平方米。 | 15 | |
会议椅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800元/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