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0-00850 组配分类 政府集中采购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0-12-28
文号 阜财规〔2020〕1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阜宁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苏发20132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苏财规201717号)、《盐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盐财规20206号)的规定和资产配置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对原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进行了部分更新和调整,现将修订后的《阜宁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阜宁县财政局

20201228

 

阜宁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政府,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苏发20132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苏财规201717号)、《盐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盐财规2020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各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我县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特殊原因确需超数量、标准配置的,应按严格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使用频率、耐用程度等确定,是使用的最低年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规定。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合理安排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置。临时机构、重大会议(活动)需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优先通过调剂解决,不能调剂的按照本标准规定合理配置。

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环保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本标准是一个动态标准,今后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  本标准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31起施行,凡以前有关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与本标准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1.阜宁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阜宁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附件1

阜宁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台、套)

价格

上限

(元)

最低使

用年限

(年)

性能要求

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设立专门内网的单位,台式计算机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人数的100%,便携式计算机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人数的100%,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的人均数量不超过2台。

未设立专门内网的单位,台式计算机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人数的100%,便携式计算机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人数的30%,台式计算机与便携式计算机的人均数量不超过1.3台。

外勤单位可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在不超过人均数量上限的情况下,酌情调整台式计算机与便携式计算机的配置比例。

6,000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便携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8,000

打印机

A4打印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人数的50%计算。

2,500

6

A3打印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人数的15%计算。

9,000

彩色打印机

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在打印机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

4,500

票据打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多功能一体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在打印机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同时减少扫描仪、传真机的配置数量。

5,000

复印机

普速复印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人数的5%计算。

35,000

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高速复印机

编制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可以配置1台。

50,000

碎纸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人数的15%计算。

1,500

6

传真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人数的15%计算。

3,000

6

扫描仪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人数的15%计算。

4,000

6

投影仪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人数的5%计算。

10,000

6

照相机

普通照相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4,000

6

单反照相机

(含镜头等配件)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10,000

空调

设备

中央空调

(含多联机)

按楼层和面积,根据专业标准配置。

1,000/平方

15

分体空调

使用面积814平方米房间1匹挂机1台。

3,000

10

 

使用面积1523平方米房间1.5匹机1台。

3,500

使用面积2434平方米房间2匹机1台。

5,000

使用面积3542平方米房间2.5匹机1台。

7,500

使用面积4350平方米房间3匹机1台。

9,000

使用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房间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附件2

阜宁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套、件、组)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要求

一、办公室家具

1.处级干部办公室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

13,000/人

15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环保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2.科级干部办公室

办公桌椅每人1套,普通每房间3张;文件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

7,000/人

3.科级以下干部办公室

4,000/人

4.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组

20

二、会议室家具

会议桌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600/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1,200/平方米;

1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

15

会议椅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800/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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