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和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制订依据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阜宁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为政策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制订而成。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共同起草,同时也广泛征求教育系统相关科室及部分学校校长意见,经合法性审核、集体研究讨论等程序后,正式形成本办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阜宁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
一是明确了制订《办法》的目的与依据、明确资金来源,管理使用的原则及期限;
二是明确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职责;教育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经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三是明确了资金使用的范围以及使用管理;具体包括(一)主要用于学校校舍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改善办学条件的项目;(二)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要求实施的其他项目。(三)支持教育部门开展重大的教育活动;(四)学校临时突发性应急项目准备资金;(五)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安排与教育有关的其他项目。
在使用管理方面规定了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补贴、福利和奖金。
对专项资金运行审批模式,对立项及项目调整、管理都做了明确规定。
四是绩效管理与监督。教育、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每年应定期对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教育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各资金使用单位对教育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的处理。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