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4-00209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4-07-09
文号 阜政发〔2024〕9号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稳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第29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247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稳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及《江苏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我县学前教育改革成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持续擦亮阜有优教品牌底色,现就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按照国家和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要求,稳步推进普及普惠和提质扩容,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公益普惠、质量更优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更加坚实的学前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健全组织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履行学前教育职责的主体责任,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政府、家庭、社会合理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健康发展。

(二)优化资源布局。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专项行动,科学配置城乡学前教育资源,稳步拓展公办资源供给,规范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切实保障城乡适龄幼儿入园就学,科学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配齐师资队伍。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幼儿园师资配备和管理机制,持续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严格民办幼儿园教师准入管理。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推动公办幼儿园编内外教师实现同工同酬,落实城镇职工社保政策,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收入待遇。优化幼儿园师资培养和培训机制,全面提升学前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提升保教质量。持续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幼儿园均衡同步发展,切实消除城乡和园际差距,整体提升全县学前教育内涵品质。完善学前教研工作制度,按要求足额配备专兼职学前教研员。

2025年,全县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65%以上,省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达90%以上。幼儿教师资格合格率、学历达标率均达100%

三、主要举措

(一)健全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坚持以县为主、县镇共建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实行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的办园体制,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制度建设、标准制订、投入保障、评估督导、日常监管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健全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重点事项及难点问题,破解制约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纳入镇区(街道、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指标体系。各镇区(街道、社区)协助管理区域内的各类幼儿园,在园舍建设、运行保障、规范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落实相应责任,推动区域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发展。

(二)完善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健全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县教育局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优化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完善学前教育办学标准,管理好全县各类幼儿园;县委编办负责按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数;县财政局负责积极筹集资金,优先保障学前教育投入;县公安局负责强化幼儿园安全保卫,落实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幼儿园建设规划要求;县住建局负责会同县教育局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五同步要求;县人社局负责学前教育编制招聘,以及各类人员工资待遇核定;县卫健委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抓好日常卫生保健。

(三)优化经费投入成本分担机制。科学制定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实施办法,健全政府、社会举办者、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保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占比达5%以上。县财政局会同县教育局开展生均成本测算,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对经过认定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并持续强化经费使用和规范管理情况的督导评估,保障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良性运转。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偏远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奖励课程游戏化建设优秀幼儿园。按照《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实施细则》,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特需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免除特需儿童保育教育费。支持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特需儿童融合、康复教育。

(四)深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适应人口变化趋势,优化城乡学前教育结构与布局,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方向的主导作用,强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重点规划解决城区公办幼儿园占比不足的问题。积极盘活城区公办存量资源,在城南新区规划布点新建1-2所托幼一体化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努力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进一步扩大公办资源覆盖率。提升跨部门安全治理能力,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质,严格准入认定,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严格校园管理,加强督导考核,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条件达标、收费合理、管理规范、质量合格。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和日常管理,健全多部门联动审批监管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布点、土地出让、园舍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五同步要求,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办成公办幼儿园。

(五)强化师资配备和待遇保障。制定全县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为公办幼儿园配足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必须配备的人员。督促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按实际需要和岗位要求规范聘用各类保育教育和工作人员,依法保障职工收入待遇,依法实施保教队伍管理。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的关键指标,确保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数量达标、资质达标。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制度,明确人事、经费、财产独立管理权,按1:16的比例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数,2024—2026年,采取招录或转岗方式,每年补充20名左右的学前教育专业编制教师,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编制教师比例。制定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管理办法,保障编内外教师在评优评先、培养培训、职务晋升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在20249月底前,实现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编内教师的75%,加快实现同工同酬、同岗同酬。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督促各类民办幼儿园70%以上的收入用于保障教师工资。督促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县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全面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六)推进专业队伍梯次素养。制定全县幼儿园教师培训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对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育做到立高标、严考核、重提升,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育做到善引导、严规范、重激励。搭建园长领导力培训”“骨干教师提升培训”“兼职教研员团队”“男幼师联盟等多个项目平台,采取分层次、按类别、梯度化的方式实施全员轮训,促进全县幼师队伍专业素养整体提升,确保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每5年培训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每年培训不少于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不少于36学时。实施五级梯队培养工程,遵循铸师魂、育名家、建梯队、促全员的建设原则,按照一年一遴选,三年一周期的规划,健全滚动进阶培养机制,积极成立名园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在专业成长、教学研究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到2026年,培养3名卓越教师及后备人才(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正高级教师等)、10名领航教师及后备人才(市名教师、市学科带头人等)、20名骨干教师及后备人才(市教学能手、县级学科带头人等)、30名新秀教师及后备人才(市教坛新秀、县级教学能手等),全面增强学前教育队伍专业力量,为幼儿园内涵发展、质量提升奠定人才基础。

(七)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系统规划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健全县级、区域、园际三级教研网络,坚持教研工作集体审议制度、持续性沉浸式教研制度等,让教研工作聚焦现实问题,服务保教实践,更加精准有效。持续深化县域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制定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结对共建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城乡园携手、公民办共建思路,依托5个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探索示范引领、平等对话、经验共享、全域辐射的区域推进新样态,在一日活动、资源建设、文化构建、课程探索等方面开展共建,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与实践指导,促进区域保教质量稳步提升、均衡发展。以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为依据,探索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测,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建立动态多元的质量监测与分析反馈机制,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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