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及过程
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2023年12月底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经营主体活动的各类政策文件进行清理。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县司法局对各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文件清理台账梳理汇总,草拟了《关于决定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形成讨论稿,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1、对《关于印发阜宁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阜政办发〔2022〕7号)作出修改
(1)删去第四部分政策支持。
(2)将“五、保障措施”修改为“四、保障措施”。
2、废止《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阜宁县城市河道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3〕136号)
3、废止《关于印发阜宁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32号)
4、废止《关于印发阜宁县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发〔2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