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及有关文件要求,对2023年12月底前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决定修改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公布如下:
一、对《关于印发阜宁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阜政办发〔2022〕7号)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四部分政策支持。
(二)将“五、保障措施”修改为“四、保障措施”。
二、废止《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阜宁县城市河道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3〕136号)
三、废止《关于印发阜宁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32号)
四、废止《关于印发阜宁县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发〔2022〕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