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4〕9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盐城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24〕22号)要求,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阜宁建设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征求了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二、《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为主要工作举措;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我县生态环境在“十四五”期间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美丽阜宁建设成效显著。“十五五”巩固拓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美丽阜宁建设基本建成。“十六五”整体提升,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健康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阜宁全面建成。
第二部分为主要工作举措。一是深入开展绿色转型提升行动。包括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四项工作;二是深入开展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包括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五项工作;三是深入开展生态保护提升行动。包括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三项工作;四是深入开展美丽品牌提升行动。包括建设美丽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开展实践创新三项工作;五是深入开展环境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包括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法治保障、强化科技运用、强化政策保障四项工作;六是深入开展生态素养提升行动。包括培育弘扬特色生态文化、建立多元化参与体系两项工作。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县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