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5-00179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5-07-07
文号 阜政办发〔2025〕11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城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县城住房保障力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对城镇常住人口的覆盖面,经研究,决定对县城2025年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24410元/年,调整至25607元/年(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二、调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32547元/年,调整至34142元/年(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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