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县城住房保障力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对城镇常住人口的覆盖面,经研究,决定对县城2025年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24410元/年,调整至25607元/年(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二、调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32547元/年,调整至34142元/年(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