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
二、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个人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镇区(街道、社区)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调查审核。镇区(街道、社区)民政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并入户调查和出具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报县级民政部分审批。
3.审批。县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送材料和随机抽查核实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县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9800元/年/人(其中每人每年统筹2000元,实发每人每月650元);分散供养人员标准为8400元/年/人(其中每人每年统筹2400元,实发每人每月500元)。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为1500元/人/月(其中每人每年统筹200元/人/月,实发每人每月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