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结合阜宁实际,将县相关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力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主要内容有:
1.划转事项。根据省、市指导清单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共划转10个部门80项行政许可权力事项,其中:县发改委5项、教育局10项、工信局4项、人社局3项、住建局21项、水务局3项、农业农村局4项、文广旅局13项、卫健委1项、市场监管局9项、原县公管办7项。
2.审批机制。审批权限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局直接行使行政许可权,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试运行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盖原印章的,由县行政审批局商原审批部门按程序办理。
3.具体原则。“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县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权力事项依法履行主体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即业务主管部门仍承担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责;县行政审批局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度,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责任“缺位”。
4.健全保障机制。配齐配强一线审批人员力量;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权力”;加强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协作,建立信息推送、接收跟踪落实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优化内部流程,对划转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整合,打造系统化全链条审批,实现审批权限集中后“1+1>2”的效果,便利群众企业办事。
附件:http://funing.yancheng.gov.cn/art/2019/9/23/art_11573_3260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