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具有下列情形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收不抵支,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生活必需支出指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限度的费用支出。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困境个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4)其他困难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非本地户籍居民个人,在取得居住证,且在所在地稳定就业、在同一区居住生活满3个月的,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二、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临时救助按照居民申请,镇区(街道、社区)受理、审核,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最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三、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当根据致困原因书面声明相应的家庭人口、赡(扶、抚)养关系、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履行授权民政部门核查上述情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有关材料:户籍身份、婚姻状况、收入财产、当年度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形等情况证明,公安、消防、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临时救助的标准怎样确定?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特殊情况经县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可再次给予救助。一年内临时救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