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0923100047/2019-0013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2-15
文号 阜政发〔2019〕4号 主题分类 财政,其他,审计,信用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失效

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县两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县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力度,在有效维护我县既有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升金融运行质效,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19年,通过完善金融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服务实体经济、化解不良贷款、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具体措施,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力争实现全省金融生态环境指标评估排名进入前40位,为创建省金融生态优秀县打下基础。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金融社会信用体系

1.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汇集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类金融机构信用数据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信用数据,加快一网、三库、一平台上线运行,实现信息共享。继续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信用企业和信用镇(村、户)创建评选活动,营造诚信社会风气,确保我县企业信用档案覆盖面和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高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经信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金融办、人行)

2. 做大做强增信体系。通过增资扩股、增加转贷职能等措施,壮大县财政担保、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实力,为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充分利用省信用担保、省农业担保阜宁分公司平台,持续扩大政银保业务规模,为县内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全年力争新增担保余额5亿元,其中政银保合作实现投放1亿元。做大各类风险资金池规模,鼓励金融机构降低担保公司保证金比例,放大杠杆倍数,帮助更多小微企业和农户获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经信委、财政局)

3. 加大失信惩戒工作力度。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公众免费查询,并在县城闹市区和政务中心大屏、阜宁日报、广播电视台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曝光。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推动制定逃废债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措施,建立黑名单共享信息库,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采取执行悬赏公告、强制开通失信彩铃、禁止其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使其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环节受到严格限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责任单位:县法院、公安局、发改委、经信委、税务局、政务中心、广播电视台、各金融机构)

(二)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1. 持续扩大信贷投入。出台《关于2019年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政策和信贷规模,支持我县经济发展。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收集资金需求表,全年组织开展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年银企对接活动、镇区专题银企对接活动6次以上,同时及时协调解决融资难题,按季实行公示排名,有效提升对接成效,2019年力争全县净增表内信贷贷款投放30亿元。扩大苏科贷等政策性贷款规模,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流向工业经济,2019年全县工业贷款新增投放10亿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经信委、科技局、人行、各金融机构)

2. 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着力招引县外商业银行来阜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华夏银行2019年设点运作。鼓励县内金融机构在两区设立全功能网点或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服务机具,扩大金融基础设施覆盖面。引进国内或国外资信等级高的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投资基金、创投风投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增强行业竞争性,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各金融机构)

3. 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根据《阜宁县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按照上市一批、报会一批、辅导一批、股改一批、培育一批的思路,分别筛选27家企业纳入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确定8金种子企业,利用3年时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以上,新增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2家以上,力争报会企业1家。(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社区、县金融办、经信委)

4. 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励引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和县内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融资、定向增发等方式直接融资,缓解融资难题。督促指导县内企业、各金融机构接入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线上对接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动阜宁县5亿元悦阜特色产业投资基金实质运作,吸引带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力争全年新增产业发展引导基金1-2个。鼓励园区成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以科技+金融的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助力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责任单位:开发区、高新区、县财政局、金融办)

(三)加快化解不良贷款

1. 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不良贷款控新化旧的政策支持,争取不良贷款核销和打包指标,制订清收一批、转让一批、续做一批、重组一批、核销一批的分类处置计划,加快不良资产打包转让。对贷款形态进入隐性不良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引进外部优质企业和团队对我县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化解潜在不良贷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力争2019年全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以内。(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各金融机构)

2. 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推动我县园区、政府融资平台、金融机构等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利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道承接不良资产。条件成熟时,推动与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机构合作成立子公司,通过购买等综合手段化解不良贷款。(责任单位:开发区、高新区、县金融办、各政府融资平台、各金融机构)

3. 提高司法处置效率。推动法院对金融机构起诉的金融债权案件,设立金融案件合议庭,建立金融纠纷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实行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推广简易诉讼程序,降低金融机构诉讼成本。(责任单位:县法院、公安局、处非办、检察院、各金融机构)

(四)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

1. 引导公众远离非法集资。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作用,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理财投资观念。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文艺演出、现场互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群众防范意识。建立县镇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信息共享,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滋生。(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社区,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加强企业金融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金融服务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家提供财务管理、产业发展、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企业融资水平。组织各镇区(街道、社区)及金融机构乡镇网点,在人流量集中的时间、区域设点开展面对面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提升金融知识宣传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社区,县经信委、金融办、人行、各金融机构)

3. 强化金融法律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平安阜宁、法治阜宁、文明阜宁等新媒体平台,通过以案释法、通俗易懂的话语等方式,加大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宣传力度,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公众正确使用金融产品,提高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县各相关单位)

(五)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1. 持续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定期开展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及时更新风险清单,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及时交办整改并持续跟踪,重点风险隐患企业依法依规纳入人行阜宁支行可疑资金监测排查范围,持续跟踪监测进行深入排查,查清违法违规事实,及时固定证据,消除风险隐患,对立案5年以上陈案及法院判决已生效、未启动执行程序、未完成资金清退的案件,成立专职处置工作组推进处置工作,限期销号结案。2019年,涉嫌非法集资企业数量力争减少20%,非法集资立案数量减少20%。(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办、县处非办、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行)

2. 整顿非法金融中介。依法打击非法投资中介、贷款中介、保险中介、信用卡中介,整治违规放贷、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非法集资、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处非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行)

3. 清理非法金融广告。持续深入开展各类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互联网金融等非法金融广告资讯排查行动,着重清理户外广告牌、LED显示屏、传单和小广告,重点选取散发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大的广告进行查处整治,有效清理各类非法金融小广告。(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处非办)

(六)强化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金融知识培训,做到领导干部学金融、懂金融。要健全金融生态建设考核机制,组织金融、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及时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社区,县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委、商务局、金融办、人行)

2. 落实工作保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和县金融办、人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农工办、县法院、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农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设立500万元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专项经费,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社区,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

3. 强化激励考核。制订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考核办法,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相关问题,确保任务稳步推动。如2019年我县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指标综合评估排名进位,领导小组将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对考核后三名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人行)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192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的政策解读.docxhttp://funing.yancheng.gov.cn/art/2019/7/12/art_11565_3157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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