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0923100047/2019-00546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7-10
文号 阜政办发〔2019〕30号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其他,政务督查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相关纪律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巩固公务用车改革成果,进一步强化三化”(标识化、信息化、平台化)管理,促进节约,有利公务,现就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严格车辆使用管理

1. 喷涂统一标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必须喷涂统一标识。企事业单位保留车辆标识化工作待上级统一部署后实施。

2. 安装定位系统。除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必须安装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车载终端,接入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同时通过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务用车申请、审批、派遣、调度、反馈等使用管理。部分基本信息和用车记录不全的单位必须在720日前补全。企事业单位保留车辆信息化工作待上级统一部署后实施,车辆的使用记录暂使用纸质表格登记。

3. 建立管理台账。各单位应建立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台账,实行一车一档,明确专人管理。台账应包含《车辆基本信息表》《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车辆加油情况登记表》《车辆维修保养情况登记表》。

4. 规范停放管理。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停放制度。除应急值班工作外,节假日、公休日、下班期间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停放在本单位办公区域,明确专人集中管理。实物保障用车可在县城选择第二停放点,城南可停放在县党政楼、粮食大厦、城南大厦C座、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广电网络大厦、阜城国土分局、阜城法庭等停车场,城北可停放在县车管所、市场监管局东风路办公楼、托底救助中心、老安监局大楼、退役军人事务局、供电公司等停车场。保留实物保障用车的单位在720日前将第二停放点上报县车改办。

二、严格车辆加油管理

5. 坚持一车一卡。各单位应使用加油卡给本单位车辆加油,并应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定人定车,未实行一车一卡加油的单位必须于720日前将油卡办好,保证一张油卡对应一辆车、一位驾驶员,加油卡不得给对应车辆以外的车辆加油。

6. 定期登记公示。各单位对加油卡的使用应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加油卡使用登记,填写《车辆加油情况登记表》,同时每个月应对本单位加油卡的使用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7. 杜绝现金加油。车辆的驾驶员不得私自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三、严格车辆维修管理

8. 坚持凭单报销驾驶员不得私自进行维修保养,否则费用自理。驾驶员平时应爱惜车辆,认真履行保养职责,经常检查,发现车辆故障时要立即申请检修,填写维修申请单,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到定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车辆维修点需安装在线监控,保留维修影响资料.

9. 建立维修台账。各单位车辆维修保养应建立台账。用车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维修情况登记,填写《车辆维修保养情况登记表》,同时每个月应对本单位车辆维修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强化监督检查

10. 县纪委监委和车改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公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旦发现违规使用公车行为,一律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顶风违纪、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引起舆情炒作的,一经查实,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1. 车辆基本信息登记表

2. 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

3. 车辆加油情况登记表

4. 车辆维修保养情况登记表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车辆基本信息登记表

序号

车牌号

驻派单位

驾驶员

品牌型号

车型

所有人

注册日期

加油卡号

1









2









3









4









5









6









7









8










附件2

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

序号

车牌号

驾驶员

用车人

出车时间

用途

回车时间

里程数

1








2








3








4








5








备注:1. 该车辆使用情况表可在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

2. 企事业单位车辆可按照此表格手动填写用车记录。


附件3

车辆加油情况登记表

车牌号:                                                                            加油卡号:

序号

驾驶员

加油费(元)

里程数(公里)

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附件4

车辆维修保养情况登记表

车牌号:

序号

经办人

日期

维修保养项目

里程数(公里)

费用

备注

1







2







3







4







5







6







7







8








附件:《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相关纪律的通知》解读.docxhttp://funing.yancheng.gov.cn/art/2019/7/10/art_11565_3287530.html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