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慈善救助政策有哪些?
1.贫困家庭儿童慈善大病救助。对具有我县户籍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孤儿(含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患重大疾病且未满18周岁儿童的医保范围内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后患儿年度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进行救助。孤儿和监护人缺失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60%;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患儿和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给予40%救助。2.慈善临时救助。对具有我县户籍的尿毒症、白血病患者实施第一年首次救助3000元、第二年2000元、第三年1000元的重大疾病救助。3.慈善大病救助。对重大疾病患者经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费仍达2万元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部分的按30%的比例进行慈善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4.慈善意外救助。对我县城乡居民家庭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慈善救助。5.慈善教育救助。对具有我县户籍的孤儿,困境儿童,主要劳动力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双方残疾(持三级以上残疾人证)的贫困家庭子女,当年被本科以上院校录取的,每生救助2000元。当年在县内高中新入学的,每生救助1000元。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新生及已接受县教育局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已救助的学生不予救助。
二、如何申请慈善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报告、病历证明原件、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本(卡)复印件向户籍所在镇区(街道、社区)提出申请;慈善家庭火灾救助需提供火灾现场烧毁照片、伤亡人员严重烧伤身份证复印件、严重烧伤诊断证明、出院记录、119火警出警记录和户籍户口簿。
三、器官移植患者重大疾病专项托底救助政策是什么?
2018年1月份,具有我县户籍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城乡低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城乡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因罹患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须实施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在正常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补助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重大疾病专项救助金,从移植后的次年起,3年内按实际情况每年给予服用抗排异药物救助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