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儿童属于困境儿童?
⑴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⑵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是指虽有法定抚(扶)养义务人,但监护缺失,实际无法尽到责任的未满18周岁的困境家庭儿童;⑶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是指虽有法定抚(扶)养义务人,但无抚(扶)养能力的未满18周岁的困境家庭儿童;⑷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是指本身有残疾或重大疾病等困难亟需保障且年龄未满18周岁的儿童;⑸其他需要帮助的困难儿童。主要是指受侵害和虐待等失去生活依靠亟需保障的儿童。
2、困境儿童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⑴孤儿为1320元/人/月;⑵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为1060元/人/月;⑶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重残、重病、流浪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困难儿童660元/人/月。
3、困境儿童办理流程是什么?
⑴申请受理。由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村居(社区)进行核实和初审,并组织评议公示;⑵调查审核。镇区(街道、社区)进行调查和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⑷审批发放。县民政局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并报送县财政局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