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0923100005/2018-0021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阜宁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8-12-06
文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困境儿童救助政策

1、哪些儿童属于困境儿童?

⑴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⑵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是指虽有法定抚(扶)养义务人,但监护缺失,实际无法尽到责任的未满18周岁的困境家庭儿童;⑶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是指虽有法定抚(扶)养义务人,但无抚(扶)养能力的未满18周岁的困境家庭儿童;⑷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是指本身有残疾或重大疾病等困难亟需保障且年龄未满18周岁的儿童;⑸其他需要帮助的困难儿童。主要是指受侵害和虐待等失去生活依靠亟需保障的儿童。

2、困境儿童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⑴孤儿为1320元/人/月;⑵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为1060元/人/月;⑶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重残、重病、流浪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困难儿童660元/人/月。

3、困境儿童办理流程是什么?

⑴申请受理。由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村居(社区)进行核实和初审,并组织评议公示;⑵调查审核。镇区(街道、社区)进行调查和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⑷审批发放。县民政局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并报送县财政局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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